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

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是由全球華人業餘羽毛球愛好者自動自發組成的華人民眾性羽毛球運動組織。聯合會宗旨是"以球會友,切磋球技,強身健體·”。2010年選舉出的第三屆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會長是吳俊彥(中華台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
  • 外文名:World Chinese Badminton Federation
  • 中文縮寫:華羽聯
  • 英文縮寫::WCBF
  • 成立時間:1993年
  • 參賽者:均為業餘選手
  • 獎金:不設
基本信息,組織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理事會,第三章 團體會員(分會),第四章 聯合會的資金,理事成員,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親善大使,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
中文縮寫:華羽聯
英文名稱:World Chinese Badminton Federation
英文縮寫:WCBF
簡 介
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自1993年以來主辦全球華人羽毛球邀請賽。該項賽事是由海峽兩岸羽毛球愛好者共同倡導和發起的一項傳統的國際羽毛球賽事。其宗旨是“以球會友,切磋球藝,強身健體,團結華人”,參賽者均為業餘選手,比賽不設獎金,以充分體現奧林匹克重在參與的精神。目前,每年一屆的華人杯羽毛球賽已經成為全球華人當中一項最具號召力、最高規格和最具影響力的羽毛球品牌賽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名稱
1.中文名稱: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縮寫為"華羽聯"
2.英文名稱:World Chinese Badminton Federation "WCBF"
第二條.性質
本聯合會是由全球華人業餘羽毛球愛好者,自動自發組成華人民眾性羽毛球運動組織,具有以下特色:
1.民眾性:聯合會是由全球業餘羽毛球愛好者自發組成的,各國、各地區分會,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的輔導與協助。
2.專業性:聯合會是向全球華人推廣羽毛球運動、傳播羽毛球技術和運動精神。
3.全球性:聯合會將逐步向全球華人羽毛球界推廣羽毛球運動,逐步成立各國、各地區 "華人羽毛球聯合分會"成為以羽毛球運動為帶動團結全球華人的全球羽毛球運動組織。
第三條.宗旨
"以球會友,切磋球技,強身健體.”為本會宗旨。
推廣羽毛球運動,團結全球華人羽毛球愛好者,並遵守各國、各地區有關法規制度的前提下,制定本章程發展活動。
第四條.組織機構
聯合會設立:
1.管理委員會:名譽會長一名、名譽副會長若干名、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至三名、理事31名。
2.競賽組織部:部長一名、幹事若干名。
3.財務管理徵集部;
4.宣傳推广部。
第五條:會旗、會徽
1.聯合會設有會旗,將用於聯合會舉行重大活動及華人杯賽會上使用。
2.聯合會設有會徽,將用於統一印發的各種信箋、檔案、證件、宣傳品、服裝等物品上。

第二章 理事會

第一條.性質
理事會是聯合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聯合會的一切事務均由理事會統一計畫、協調和執行。並對本章程有修改權。
第二條.職責
1.制定和修改章程及其它各項規定。
2.聽取各分會和球友的意見和建議,並給予答覆。
3.領導組織聯合會的各項活動,並在各分會之間進行聯絡和協調。
4.定期向會員做工作及財務報告。
5.負責每一屆"華人杯"賽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
註: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處理日常事務,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擔任。 理事可視情況需要在力所能及情況下可兼任數職。
第三條.選舉與罷免
1.本聯合會設31位理事,3位監事。
2.在每年"華人杯"賽會上,召開理事會會議,若有必要可臨時召開。
3.每二年進行一次改選,理事可連選連任,若有必要可由常務理事會增補理事 (可採用通訊選舉)。
4.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罷免須由全體理事2/3以上投票決定。

第三章 團體會員(分會)

第一條.團體會員(分會)資格:每分會最少擁有50名會員。
1.擁護本聯合會章程及其它各項規定,如"華人杯競賽規則"下同。
2.熱愛羽毛球運動,有提高自身球藝,並投身羽毛球運動。
3.有集體責任感,願意為本會和其它會員服務,並能履行會員應盡的義務。
4.願意交納年費均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二條.入會
1.申請: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團體會員(分會)資格的團體,不分國籍、性別、信仰但必須是"華人"均可申請入會。
2.費用:每年交納500元人民幣及等值會費。
第三條.團體會員(分會)的權利
1.向聯合會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對聯合會的各項活動,尤其是財務收支情況的監察。
3.參加聯合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4.獲得羽毛球技戰術講座的邦助的權利。
5.有申請退會的權利,但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年費。
第四條.團體會員(分會)的義務
1.遵守本章程及各項規定,自覺維護聯合會的聲譽。
2.參加聯合會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3.盡力完成聯合會委託的任務。
4.須按時按規定交納年會費,若愈期一年不交,視為自動退會。
第五條.理事會有權決定將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其它各項規定的團體會員(分會)開除出會。

第四章 聯合會的資金

聯合會基金:來自團體會員(分會)交納的年會費,及獲得各種贊助費用。
本聯合會保留對以上所有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理事成員

2010年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於2010年11月18日上午10:00在泰國芭堤雅安瑪巴斯特城市酒店召開。換屆選舉產生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第三屆理、監事成員。第三屆全球華人羽毛球聯合會理監事名單如下:

名譽會長

功.塔帕朗西(原泰國副總理,世界羽聯主席,現任泰中友好協會會長)
王文教(原中國羽協主席,中國國家羽毛球隊總教練)
李守仁(中國鶴崗飛鶴集團董事長)

名譽副會長

金毅生(北京市西三旗生態園美食城董事長)
莊頌叄(廣州展灝體育用品公司董事長)

親善大使

葉蒨文(香港著名歌星,世界羽聯形象大使)

會長

吳俊彥(中華台北)

副會長

王家福(中國北京)(兼秘書長
林建成(中國福建)
梁寶卿(中國澳門)
李添有(馬來西亞)
孫勇強(中國廣東中山)

常務理事

李建國(中國上海)(兼副秘書長
丘錫麟(美僑)
劉福生(中國天津)
曾華池(中國廈門)
陳木坤(泰國)

理事

卓世傑(中國浙江溫州)(兼副秘書長
黃樹青(中國廣東中山)(兼副秘書長
林毅(中國上海)(兼副秘書長
張翔(中國香港)
鄭堅(中國廈門)
黃興華(中華台北)
馬紹榮(中國成都)
趙月芳(中國山西)
陳振廣(馬來西亞)
沈振全(新加坡)
劉愛珍(澳大利亞)
王鐵軍(中國濟寧)
黃良傑(紐西蘭)
陳文福(印尼)

常務監事

李棠(中國澳門)

監事

王坤生(中國廈門)
黃欽龍(中國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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