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標註冊流程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商標註冊申請的核准或駁回沒有法定期限,商標局審定公告該商標,再下發商標註冊證,該商標至此獲得核准。商標審查的時間段隨時會根據商標局內部審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變化。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查詢,審查,公告,特別程式,

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查詢不是商標申請註冊的必經程式,查詢的範圍以查詢之日起已進入商標局資料庫的註冊商標和申請中商標為限,並且不含處於評審狀態的在先權力信息,結果不具法律效力,僅僅作為參考,並不是商標局核准或駁回該申請的依據。以下幾種情況在此說明:1)本身缺乏顯著性或屬於商標法律禁注禁用的詞語不能通過查詢來判斷其申請註冊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在查詢時還未進入商標局資料庫,因兩者時間相近會使查詢結果無法反映;3)如查詢報告提供了幾個可能構成近似的商標,代理人只是通過一般審查標準和經驗來做出分析,其意見僅供參考,並不能代表商標局的審查意見;4)對於組合商標,如僅查詢了商標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實際申請商標中的其它部分(如圖形)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也會導致商標整體被駁回;5)委託人在查詢時僅提供了商標的名稱,但實際申請時所提供的商標設計稿中由於字型、色彩、結構或排列的差異,也會導致查詢結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審查

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實質審查。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②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註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註註冊標記(如:“註冊商標”、“®”等),可以標記“TM”。另外,在未核准註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製作過多,以防因註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

特別程式

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發生矛盾、衝突或其他原因時採用的補救程式,並不是必經的程式,主要包括:商標駁回複審、商標異議複審、商標爭議等三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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