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無憂長期看護個人護理保險

《全無憂長期看護個人護理保險》是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一種保險,被保險人範圍為滿6周歲至59周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無憂長期看護個人護理保險
  • 詳細條款: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險人範圍:滿6周歲至59周歲
  • 原則:自願
詳細條款: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全無憂長期看護個人護理保險條款
(2009年9月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1被保險人範圍
1.1被保險人範圍
凡投保時年滿6周歲至59周歲,身體健康的個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2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2.1基本保險金額
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共同約定被保險人的基本保險金額,經被保險人同意並於保險單上載明。
2.2保險責任
本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長期護理保險金
自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保險契約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因意外傷害原因,或自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保險契約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在60周歲對應的保單周年日之前喪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續至觀察期結束,在觀察期結束的次日及之後每屆滿一年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長期護理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對應的保單周年日時止。
如被保險人恢復日常生活能力,本公司將停止長期護理保險金的給付。
老年護理保險金在被保險人60周歲之後(含60周歲)的每個保單周年日,若被保險人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老年護理保險金。
老年關愛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生存至100周歲對應的保單周年日,本公司除給付老年護理保險金外,再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額外給付老年關愛保險金,同時本契約效力終止。
疾病身故保險金自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保險契約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倍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老年護理保險金,同時本契約效力終止。
自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保險契約復效的則自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喪失日常生活能力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無息返還已交納的保險費,本契約效力終止。
2.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契約成立或者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從事潛水、滑水、漂流、跳傘、攀岩、蹦極、駕駛滑翔機、探險、摔跤比賽、拳擊比賽、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職業活動;
(5)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保險人患有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2)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3)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
因上述情況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在60周歲對應的保單周年日之前喪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契約效力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但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在60周歲對應的保單周年日之前喪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3契約效力
3.1契約成立與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契約成立,契約成立日期於保險單上載明。
除另有約定外,自本契約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本契約生效,本公司自載明於保險單上的生效日開始承擔本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
3.2猶豫期
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有10天的猶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間內向本公司書面申請撤銷契約,本契約不產生效力,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投保人猶豫期內撤銷契約,本公司將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險費。
3.3保險期間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自契約生效起,至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對應的保單周年日時止。
3.4解除契約的手續及風險
如投保人在猶豫期後申請解除本契約,應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資料:
(1)保險契約;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本契約效力終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猶豫期後解除契約會遭受一定損失。
4保險費
4.1保險費
保險費將根據投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的保障內容及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和風險狀況進行確定,投保人應按本契約的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
如果本公司由於醫療條件、長期護理髮生率等社會整體風險狀況的變化,針對所有被保險人或同一類別的所有被保險人調整保險費率,投保人應按調整後的保險費率交納續期保險費。
4.2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契約效力的中止和恢復
投保人分期支付保險費的,續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式支付,如到期未支付,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
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扣除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寬限期結束時投保人仍未支付保險費,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契約效力中止,契約效力中止期間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自本契約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恢複合同效力。
經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定,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和利息的次日零時起,本契約效力恢復。但是,自本契約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定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本公司解除契約的,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4.3保費豁免
在繳費期間內,被保險人喪失日常生活能力並持續至觀察期結束後仍符合該狀態的,本公司豁免其喪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後的各期保險費。
保費豁免期間,如被保險人恢復日常生活能力的,投保人應自被保險人被確定恢復日常生活能力時起,繼續交納以後各期保險費。
5保險金的申請及給付
5.1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5.2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同一受益順序如果沒有確定受益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沒有確定受益順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順序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貼批單。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長期護理保險金、老年護理保險金及老年關愛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5.3保險金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本公司有權保留申請資料的原件或複印件:
長期護理保險金
(1)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醫院相應科室主任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3)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老年護理保險金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老年關愛保險金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疾病身故保險金
(1)申請人和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
(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檔案。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5.4保險金的給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本公司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5.5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
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身故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約定也不得超過前述限額。
5.6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6其他事項
6.1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說明本契約的內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本公司在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2本公司契約解除權的限制前條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契約;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3契約內容變更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協商變更契約內容。變更本契約的,由本公司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定。
6.4地址變更
本契約有效期內,投保人的住址或通訊地址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公司。
如果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按本契約註明的最後住址或通訊地址傳送有關通知,並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6.5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按周歲計算,其中投保年齡以本契約生效日時的周歲為準。在投保本保險時,投保人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本公司將按照下列規則處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契約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契約,並對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解除本契約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本公司行使契約解除權適用本條款第6.2條“本公司契約解除權的限制”的規定。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會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給投保人。
6.6爭議處理
契約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契約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7款項扣除本公司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果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均需先行歸還本公司或由本公司在給付款項中扣除。
6.8特別提示
本契約的附加險契約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全無憂人身意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契約。
附加險契約作為本契約的一部分,其保險費及現金價值將分別併入本契約的保險費及現金價值,不可分解。
本契約效力亦受附加險契約效力的約束,如附加險契約效力終止,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因附加險契約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契約效力終止的,本公司不退還本契約的保險費或現金價值。
名詞釋義
1周歲
以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基礎計算。
2意外傷害
因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而使身體受到傷害。
3喪失日常生活能力
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喪失獨立完成六項“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活動能力。
4觀察期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喪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連續180天的期間。
5恢復日常生活能力
被保險人具有獨立完成六項“日常生活活動”中的四項或四項以上的活動能力。
6日常生活活動
指下列六項活動能力:
(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
(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
(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
(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
(5)進食:自己從已準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進行淋浴或盆浴。
7遺傳性疾病
指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後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徵。
8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
9毒品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10酒後駕駛
指經檢測或鑑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
11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
(2)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駕駛;
(3)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4)持未經審驗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駕駛證駕駛;
(5)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6)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情況。
12無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13現金價值
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契約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本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14利息
按“同期人民銀行兩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為利息率按日複利計算。
15醫院
指依法設立的國家衛生部醫院等級分類中的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但不包括療養院、護理院、康復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療中心以及無相應醫護人員或設備的二級或三級醫院的聯合醫院或聯合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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