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許可又稱為排他許可,是技術的許可方和接受方在許可、證協定有效期內,在特定地區對許可證項下的技術擁有使用權,許可方不得將此種權利授予該地區的任何第三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技術的許可協定。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相比較,接受方所付的使用費相對較低,這種許可在技術轉讓的實際業務中用得較少。壟斷集團和製造廠商在出讓技術時,一般是不會採用這種許可方式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權許可
- 定義:技術的許可方和接受方在許可、證協定有效期內,在特定地區對許可證項下的技術擁有使用權,許可方不得將此種權利授予該地區的任何第三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技術的許可協定
- 別名:排他許可
- 適用領域:國際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