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財政局

全椒縣財政局

全椒縣財政局,是全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椒縣財政局
  • 所屬部門:全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全椒縣
  • 現任領導:章宗敏(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政金融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和經濟形勢和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財政金融管理意見和政策建議。協調推動財政和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債務,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協調、推進民生工程各項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規則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依法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財政支持金融政策,監督補貼資金使用。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息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輿情應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後勤、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及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綜治管理、信訪、安全生產、文明創建、雙擁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承擔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稅政條法股)。負責財政五年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財稅政策建議。承擔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財政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涉及非稅及降費等相關政策檢查、落實情況。組織或參與地方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的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組織開展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財政票據發放、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監測。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
(三)預算股(國庫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承擔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牽頭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縣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財政國庫資金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
(四)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群團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五)教科文股。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融媒體中心、科協、檔案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六)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聯和紅十字會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監督管理。
(七)經濟建設和生態環境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按規定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和批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扶貧、氣象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保險保費相關政策制定、保費補貼資金撥付和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九)企業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商務、供銷合作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協助相關主管部門落實促進企業發展的各項獎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辦法。負責企業財務決算和經濟效益月度快報工作。負責企業幫扶幫辦等工作。負責推進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訂並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承擔縣本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
(十)政府債務管理股(金融股)。貫徹落實政府債務管理的改革措施,提出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議。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管理等,承擔政府債務具體管理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投融資、發展援助、資金管理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等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業務。宣傳貫徹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承擔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鄉村財政事務管理股。承擔鎮財政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鎮財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監督管理和發放。貫徹落實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承接農村綜合改革的相關試點,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參與農業農村發展重要政策研究,配合減輕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股。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產權變動、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處置和擔保等事項。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參與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編制管理工作。牽頭落實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見,擬訂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指導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辦理縣國資委出資企業相關事項。
(十三)金融監督股。承擔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十四)財政監督評價股。承擔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財政內部控制建設牽頭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財政資金績效指標體系。組織開展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運行監控、評價管理和評價結果運用等。組織指導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五)會計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六)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受理預算單位的用款申請,對預算單位的財政性資金進行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按照會計核算的要求,設立單位往來專戶資金明細賬。建立支付信息資料庫,向有關部門提供支付信息查詢。
(十七)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擬訂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督促民生工程牽頭部門,落實主體責任。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掌握全縣民生工程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民生工程政策宣傳和信息發布。牽頭組織民生工程監督檢查。負責各鎮和縣直有關部門民生工程考核等。
(十八)政府採購股。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對進口產品採購進行審核。對政府採購信息統計進行匯總分析。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事務。

現任領導

局長:章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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