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財政局,是全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政金融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和經濟形勢和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財政金融管理意見和政策建議。協調推動財政和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債務,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協調、推進民生工程各項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規則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依法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財政支持金融政策,監督補貼資金使用。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息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輿情應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後勤、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及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綜治管理、信訪、安全生產、文明創建、雙擁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承擔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稅政條法股)。負責財政五年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財稅政策建議。承擔政策研究、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財政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涉及非稅及降費等相關政策檢查、落實情況。組織或參與地方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的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組織開展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財政票據發放、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監測。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
(三)預算股(國庫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承擔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牽頭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縣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財政國庫資金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
(四)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群團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五)教科文股。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融媒體中心、科協、檔案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六)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聯和紅十字會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監督管理。
(七)經濟建設和生態環境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按規定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和批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林業、扶貧、氣象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保險保費相關政策制定、保費補貼資金撥付和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九)企業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商務、供銷合作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協助相關主管部門落實促進企業發展的各項獎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辦法。負責企業財務決算和經濟效益月度快報工作。負責企業幫扶幫辦等工作。負責推進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訂並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承擔縣本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
(十)政府債務管理股(金融股)。貫徹落實政府債務管理的改革措施,提出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議。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管理等,承擔政府債務具體管理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投融資、發展援助、資金管理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等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業務。宣傳貫徹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承擔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鄉村財政事務管理股。承擔鎮財政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鎮財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監督管理和發放。貫徹落實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承接農村綜合改革的相關試點,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參與農業農村發展重要政策研究,配合減輕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股。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產權變動、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處置和擔保等事項。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參與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車輛編制管理工作。牽頭落實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見,擬訂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指導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辦理縣國資委出資企業相關事項。
(十三)金融監督股。承擔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十四)財政監督評價股。承擔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財政內部控制建設牽頭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財政資金績效指標體系。組織開展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運行監控、評價管理和評價結果運用等。組織指導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五)會計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六)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受理預算單位的用款申請,對預算單位的財政性資金進行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按照會計核算的要求,設立單位往來專戶資金明細賬。建立支付信息資料庫,向有關部門提供支付信息查詢。
(十七)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擬訂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督促民生工程牽頭部門,落實主體責任。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掌握全縣民生工程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民生工程政策宣傳和信息發布。牽頭組織民生工程監督檢查。負責各鎮和縣直有關部門民生工程考核等。
(十八)政府採購股。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對進口產品採購進行審核。對政府採購信息統計進行匯總分析。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事務。
現任領導
局長:章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