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林業局

全椒縣林業局

全椒縣林業局,是將縣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縣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劃入重新組建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辦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市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
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
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按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組織實施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秘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報刊、機關學習和公務接待、公務車輛、電話、網路、水電、衛生、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林業普法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的提案。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配合監督做好機關效能建設;協助做好機關及下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黨風廉政、文明創建、黨建、黨務和工會等工作。
(二)財務股(會計核算中心)。負責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編制和組織實施局屬部門預算,指導下屬單位編制部門預算。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各項林業專項資金及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計畫財務各項統計和會計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人員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林長制辦公室。負責承擔全縣林長制改革推進工作。貫徹落實縣級以上林長制會議、檔案精神,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承辦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承擔縣級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
(四)造林綠化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研究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發展戰略,擬定全縣林業重點工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城鄉造林綠化、森林培育和林業產業化建設工作。負責林業科技和智慧林業建設。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使用和種質資源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生態扶貧和生態補償制度的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林業站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資源林政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承擔全縣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並監督林業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濕地資源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測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
(六)國有林管理股。負責對局屬國有林場與國有苗圃、南屏山森林公園的管理,對國有林場(苗圃、南屏山森林公園)的計畫、生產、業務、技術進行指導與管理工作;承辦國有林場各項林業生產作業的審批與生產作業質量的檢查驗收;負責國有林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七)林業產業項目股。負責擬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篩選、編報工作。指導、協調林業項目建設管理,監督全縣林業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管理;組織開展林業產業發展調研,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協助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19日,獲第四屆“中國林業產業突出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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