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文化和旅遊局

全椒縣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椒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滁辦字〔2019〕12號)和《中共全椒縣委 全椒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全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全椒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椒縣文化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全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全椒縣
  • 現任領導:婁道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事業、旅遊業、廣播電視電影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三)組織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落實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旅遊產業發展。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發展,負責行業監管,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行為。
(九)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管理文物、博物館、吳敬梓紀念館(故居)事業建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圖書服務一體化建設,指導資源共享和協調發展。
(十三)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四)推動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加強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陣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落實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電影行政事務,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對電影內容進行審查,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民生工程。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出版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
(十七)指導各鎮文化站、廣電站在局黨組和鎮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與財務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檔案、會務、機要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應急值班、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後勤、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辦公自動化、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擬訂和落實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承擔全局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記者證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二)藝術與公共服務股。指導全縣藝術創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開展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組織策劃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管理股。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做好保護傳承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展演展示等活動。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吳敬梓紀念館(故居)事業發展。承擔全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重大項目實施工作。指導文物市場管理和文物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國家、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承辦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定工作。指導做好全縣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股。擬訂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旅遊項目開發建設,推進全域旅遊。指導編制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等規劃,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信息化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指導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五)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提升服務質量。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旅遊安全、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承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和投訴。承擔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方面行政審批服務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六)廣播影視股。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承擔廣播電視播出、節目製作、節目傳送等傳媒機構和相關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電視劇製作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監管信息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查處非法行為。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推進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承擔全縣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電影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組織開展電影公益服務、固定點建設等工作。
(七)新聞出版股。負責對全縣出版、印刷、發行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報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指導實體書店發展。依法監管全縣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承擔全縣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全縣軟體正版化工作。

二級機構

(一)全椒縣文物管理所。行政事業單位編制,隸屬於全椒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現位於縣政務中心7號樓6樓,編制3人,實有幹部、職工4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人。現有辦公場所4間(含文物庫房2間),擔負著全椒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田野文物保護點、館藏文物、文物徵集、文物鑽探等文物的保護及管理工作。
(二)全椒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承擔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和程式,集中行使原由縣廣播電視、文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處罰職責以及相關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三)全椒縣文化館。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政策法規;組織輔導和開展民眾文化藝術活動;培訓業餘文藝團體骨幹;發掘整理與保護傳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遺產。
(四)全椒縣圖書館
(五)全椒縣吳敬梓紀念館(故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婁道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沈果、陶禮萍
黨組成員、執法大隊大隊長:蔣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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