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產業規劃、產業政策,指導和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鎮房地產開發;加強房地產市場和房產交易管理;規範和監督房地產相關中介組織和經營行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縣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貫徹落實省住房政策,組織實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縣本級房改資金;負責縣本級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情況。
(五)負責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制訂,並監督執行;負責終審認證結果的抽查、房屋評估結果的審查工作;指導房屋徵收(遷)工作。
(六)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制訂本縣物業管理行業的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審查工作,謀劃重點工程項目。
(八)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歷名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及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全縣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建設工程造價全國、全省統一定額的實施;負責全縣工程造價管理,發布造價信息。
(十)負責指導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業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參與擬訂全縣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指導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推進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進城鎮減排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四)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十五)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引進、人才培訓規劃,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改革工作。
(十六)組織全縣人民防空規劃的編制、申報和實施,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審查、審批和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宣傳報導、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擬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文書檔案、安全保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信息收集報送、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行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組織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年度行政經費、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各項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負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管理;負責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對系統各單位的年度審計和法人代表的離任審計工作。
(三)法制股。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聽證等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處置來信、來訪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房地產從業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施工許可證等發放工作,有關資質審核等審批工作;承擔全局業務資料的收集、統計、匯總、歸檔及計算機輔助審批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相關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改革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和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的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包括商品房預售)、房地產中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監測分析工作;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終審認證結果的抽查,指導鄉(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負責終審認證結果的抽查、房屋評估結果的審查工作;指導各鄉(鎮)房屋徵收(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系統建設、各類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監督管理及房改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住房補貼發放、資格審核和企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和租金調整工作。
(七)物業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物業管理髮展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與管理工作。
(八)村鎮股。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及中心村建設,組織指導村鎮建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九)城市建設管理股(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建設規劃、改革措施;負責城市供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道路照明、污水治理等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負責縣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城市規劃區域內的節水工作;負責縣本級市政設施建設的綜合協調;負責縣本級市政類項目批後監督管理。
(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業發展和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和制定建築業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監督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制定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創優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負責並指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負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管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方案審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鄉(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監督管理。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股。負責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建築節能和科技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工作;指導和組織行業技術研發,負責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綠色建材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造價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三)勘察設計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組織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勘察、設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審查,最佳化項目方案工作;負責道路等市政工程項目方案審批、參與道路等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並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歷史街區、歷史建築保護工作。
(十四)公用事業管理股。參與住宅小區的整治、改建和建設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路燈、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城市環衛、綠化等公用設施建設。負責牽頭制定園林景觀、市政設施、城市照明等公用事業年度養護計畫,並監督養護計畫的實施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指導園林景觀、市政設施、城市照明等公用事業的全面管理,受理管理過程中的相關舉報、投訴工作,協助查處破壞園林景觀、市政設施、城市照明等公用事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經驗。
(十五)人防工程管理和指揮信息保障股。參與住宅小區的整治、改建和建設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路燈、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城市環衛、綠化等公用設施建設。負責牽頭制定園林景觀、市政設施、城市照明等公用事業年度養護計畫,並監督養護計畫的實施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指導園林景觀、市政設施、城市照明等公用事業的全面管理,受理管理過程中的相關舉報、投訴工作,協助查處破壞園林景觀、市政設施、城市照明等公用事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經驗。
負責防空空襲警報信號的接收、報告和空襲警報信息的發放任務,保證各級政府和人防部門迅速準確地指揮城市人民防空空襲鬥爭;負責空情信息的接收與轉發,空情設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全縣人防作戰指揮自動化網、電子政務網、人防辦公自動化網、網際網路站等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終端維護、技術保障和軟體套用工作;負責為本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開展的訓練與演練中的通信、報警、信息傳輸承擔保障任務。
(十六)城市管線和排水管理辦公室。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規劃區內和污水處理系統專業規劃、階段發展及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城市建設、改造污水治理工程管理;負責城市排水、地下管線、泵站、污水處理及附屬設施的運行、維護的監理;依據國家和省頒發的污水、廢水排放標準,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營運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破壞、占用排水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主持審批排水管網建設規劃設計。
現任領導
局長:周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