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胚癌區滯育論

全息胚癌區滯育論是以全息胚學說為原理,推論癌是滯育在“卵裂期”到“桑椹期”(即所謂癌區)發育階段的全息胚的一種假說。由張穎清在《生物全息診療法》(1987)一書提出。

全息胚學說認為,多細胞生物體(包括人體)由處於不同發育階段和不同特化程度的全息胚組成。全息胚有胚胎性、重演性、生長性、滯育性、發育性等許多屬性。全息胚的發育階段、特化程度及具體屬性的表達,受控於遺傳物質的時空統一的結構和功能。以人體而言,機體經常進行細胞更新和組織修復,即由可育細胞分裂、生長、分化,轉化為角色細胞,替代死亡細胞或修復組織。該過程是受精卵向新整體發育即胚胎髮生過程的重演。該過程必然經過相當於卵裂期、桑椹期的階段,此階段的主要特點是生長性,細胞分裂快,不分化。如在此階段滯育,則形成桑椹樣的細胞群,即通常所講的癌。機體終生都進行細胞更新和組織修復,因此在任何年齡都有發生細胞滯育即癌變的可能。只要打破滯育,促進分化,則癌就自發轉入正常。“癌是滯育在癌區的全息胚”這個結論得到一些重要事實的支持,如人體腫瘤發現有胎兒抗原,癌移核實驗與一般細胞移核實驗結果相同,癌的轉移與浸潤等特點符合哺乳動物卵裂期或桑椹期胚胎無固著能力的生物學特性等。該理論還指出,目前廣為使用的抗癌藥物——細胞抑制劑,實際上強化了機體修復過程中的滯育,是取效不高的根本原因。提出了順乎修復過程的規律、維繫細胞的生長性、強化其分化的治癌新思路,主張研究並使用新的抗癌藥物:全息胚分化促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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