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指委簡介
MTA教指委成員是在有關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選聘的。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王志發被選聘為主任委員,
南開大學旅遊與服務學院教授
李天元和國家旅遊局人事司司長魏洪濤被選聘為副主任委員。南開大學旅遊與服務學院院長
白長虹則被選聘為教指委秘書處秘書長。其他教指委委員分別來自全國旅遊產、學、研各界。
工作規則
一、總則
(一)為使全國旅遊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TA)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的各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指導委員會按照科學、高效的原則,根據《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制定本規則。
(二)指導委員會工作的宗旨是,指導協調全國旅遊管理碩士研究生教育活動,促進我國旅遊管理碩士研究生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二、分工與職責
(一)主任委員領導並負責指導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秘書長負責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未來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專項工作小組。
(二)各委員在指導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開展工作。各委員有權就指導委員會工作範圍內的各項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各委員應積極參加指導委員會的工作,按時出席有關會議;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先請假。委員應廣泛諮詢、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向指導委員會反映。
(三)秘書處根據指導委員會的工作部署在秘書長主持下開展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資料存檔,檔案起草以及會議記錄工作;
2.為指導委員會各類會議和活動提供服務;
3.負責同各委員的日常聯絡,統籌指導委員會的對外聯絡事宜;
4.負責處理公共關係;
5.負責指導委員會網站的建設和日常維護工作;
6.負責信息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7.國家學位、教育、人力資源及旅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決策程式
(一)各委員就工作範圍內各項事務向指導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一般議題由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策,決策結果及時告知全體委員。
(三)重大議題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策。
四、會議制度
(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組成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處理指導委員會日常重要工作,決定全體會議議程,決定將各委員提案提交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主任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時召開。
(二)全體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每年召開一次,須3/4以上組成人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根據需要,全體會議可以邀請相關政府部門領導和專家列席會議。
(三)指導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召開指導委員會專題會議。會議議題由秘書處提出,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同意後確定。
(四)秘書長根據需要召集秘書處工作人員召開秘書長工作會議,按照全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的工作部署,綜合各方面情況,統籌協調工作,必要時可邀請其他委員或有關人士列席。
(五)各項會議由秘書處負責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會議紀要由秘書長簽發,秘書處存檔。
五、辦事程式和檔案審批
(一)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決定的有關事項,由秘書處研究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經主任委員審定後,書面分送各委員閱審,由秘書處匯總各委員閱審的意見,報主任或副主任委員審定。
(二)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重要檔案,由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發,或主任委員委託副主任委員簽發。需要以指導委員會檔案下發的相關檔案,經秘書長審核,由主任委員簽發。指導委員會處理日常工作的一般檔案,由秘書長簽發。
(三)所有檔案在秘書處統一存檔。
六、經費管理
(一)指導委員會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有關部門專項撥款;旅遊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單位繳納的工作經費;相關培訓、諮詢和出版等方面的收入;個人、企業贊助;海外合作項目費等。
(二)指導委員會的經費主要用於:
1. 編印資料、購買資料、購買辦公用具開支;
2. 組織會議、活動的各項開支;
3. 專題調研的各項開支
4. 其它必要的經費開支
(三)指導委員會年度活動經費計畫必須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四)指導委員會的經費由秘書處統一管理,單獨列支,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南開大學財務審計。
(五)秘書處每年向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七、網站建設與宣傳
(一)網站是向公眾展示全國旅遊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形象的重要視窗,也是宣傳全國旅遊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重要方式。
(二)網站板塊、設計由秘書處向指導委員會委員徵求意見,形成初步方案,提請指導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核確定。
(三)網站發布內容由秘書長審核,秘書處統一編輯管理。
(四)秘書處負責對網站內容進行適時更新。
八、組織活動安排
(一)年度大型活動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確定,特殊情況需要舉辦計畫外大型活動時要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同意後確定。
(二)一般活動由秘書長牽頭組織。
(三)活動組織安排的具體事務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四)活動結束由活動組織人撰寫活動總結,分發至各委員。
九、附則
(一)本工作規則由全國旅遊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定、修訂。
(二)秘書處負責本工作規則的解釋。
(三)本工作規則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