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自考指定教材·商法原理與實務

全國高自考指定教材·商法原理與實務

《商法原理與實務·全國高自考指定教材(律師專業基礎科段)(2002年版)》內容簡介: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組成部分的自學考試,其職責就是在高等教育這個水平上倡導自學、鼓勵自學、幫助自學、推動自學,為每一個自己者鋪就成才之路,組織編寫供讀者學習的教材就是履行這個職責的重要環節。毫無穎問,這種教材應當適合自學,應當有利於學習者掌握、了解新知識、新信息,有利於學習者增強創新意識、培養實踐能力、形成自學能力,也有利於學習者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具有如此特點的書,我們雖然沿用了“教材”這個概念,但它與那種僅供教師講、學生聽,教師不講,學生不懂,以“教”為中心的教科書相比,已經在內容安排、形式體例、行文風格等方面都大不相同了。希望讀者對比有所了解,以便從一開始就樹立起依靠自己學習的堅定信念,不斷探索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充分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識基礎和實際工作經驗,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達到學習的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高自考指定教材·商法原理與實務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798頁
  • 開本:32
  • 定價:32.00
  • 作者:王保樹
  • 出版日期:2002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301054671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後記,序言,

內容簡介

《商法原理與實務·全國高自考指定教材(律師專業基礎科段)(2002年版)》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商法原理與實務自學考試教材
第一編 商法總論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法的基礎

第二編 公事法
第三章 公司與公司法概述
第四章 公司的一般規定
第五章 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規定
第八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三編 證券法
第九章 證券與證券法概述
第十章 證券發行制度
第十一章 證券交易制度
第十二章 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三章 上市公司收購
第十四章 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業機構
第十五章 證券市場監管體制

第四編 票據法
第十六章 票據與票據法概述
第十七章 匯票
第十八章 本票與支票

第五編 保險法
第十九章 保險與保險法概述
第二十章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十一章 保險契約概述
第二十二章 財產保險契約
第二十三章 人身保險契約
第二十四章 保險業法概述
第二十五章 保險組織的管理
第二十六章 保險經營的管理

第六編 海商法
第二十七章 海商法概述
第二十八章 船舶
第二十九章 船員
第三十章 海上貨物運輸契約
第三十一章 海上旅客運輸契約
第三十二章 船舶租用契約
第三十三章 船舶碰撞
第三十四章 海難救助
第三十五章 共同海損
第三十六章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第三十七章 海上保險契約
後記
商法原理與實務自學考試大綱
商法原理與實務案例

文摘

第二章 商法的基礎
第一節 商事主體
一、商事主體的概述
商事主體是指依商法規定參加商事活動,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簡而言之,他是商法上的權利義務歸屬者。國外的商法典上,稱商事主體為“商人”。析言之:
1. 商事主體須是商法上規定的人。所謂商法規定,指商事法律和商事法規的規定,其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取得與喪失、權利與義務,主體的名稱及類別等。
2. 商事主體須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何為商事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根據前述的民法為一般法、商法為特別法的原則,應適用民法關於主體的一般規定。在我國,則適用《民法通則》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的有關規定。但是,商法對商事主體有特別規定的,應適用商法的規定。
3. 商事主體須是締結商事法律關係並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者。商事主體即商事法律關係主體,它當然應是商事法律關係的參加者。而依法或依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均應以自己的名義,這是商事主體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具體表現。所謂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即在商事活動中獨立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並在違反義務時依法獨立地承擔法律責任。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外,商事主體不能藉助他人享有權利,也不能由他人代為承擔全部或部分義務。未成年人從事商事活動,須依照法律的特別規定。

後記

本書由王保樹(第一編)、朱慈蘊(第二編)、陳甦(第三編)、姜建初(第四編)、李玉泉、李祝用(第五編)、張麗英(第六編)編寫,由王保樹、朱慈蘊統編、定稿。

序言

當您開始閱讀本書時,人類已經邁入了二十一世紀。
這是一個變幻難測的世紀,這是一個催人奮進的時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知識更替日新月異。希望、困惑、機遇、挑戰,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出現在每一個社會成員的生活之中。抓住機遇,尋求發展,迎接挑戰,適應變化的制勝法寶就是學習——依靠自己學習、終生學習。
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組成部分的自學考試,其職責就是在高等教育這個水平上倡導自學、鼓勵自學、幫助自學、推動自學,為每一個自學者鋪就成才之路,組織編寫供讀者學習的教材就是履行這個職責的重要環節。毫無疑問,這種教材應當適合自學,應當有利於學習者掌握、了解新知識、新信息,有利於學習者增強創新意識、培養實踐能力、形成自學能力,也有利於學習者學以致用、解決實際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具有如此特點的書,我們雖然沿用了“教材”這個概念,但它與那種僅供教師講、學生聽,教師不講、學生不懂,以“教”為中心的教科書相比,已經在內容安排、形式體例、行文風格等方面都大不相同了。希望讀者對此有所了解,以便從一開始就樹立起依靠自己學習的堅定信念,不斷探索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充分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識基礎和實際工作經驗,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達到學習的目標。
歡迎讀者提出意見和建議。祝每一位讀者自學成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