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套用:商法配套測試習題集》的內容貼合最新的立法實際,是眾多編者多年教學經驗的總結。為提高本習題集的權威性,編者還從歷年的司法考試真題、各高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真題、法律碩士入學考試真題中挑選有代表性的部分命題,幫助學生把握近年來立法、司法及法學理論的發展趨勢。在參考答案的講解部分,做到詳略得當,有助於學生把握重點,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基本介紹
- 書名:全國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套用:商法配套測試習題集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頁數:184頁
- 開本:16
- 定價:23.00
- 作者:魯曉明
- 出版日期:2013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2307099, 7302307091
- 品牌:清華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全國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基礎與套用:商法配套測試習題集》可作為法律院校(等)法學學生、各類法律專業成人教育用書和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輔導用書。同時對司法實務工作者、法律愛好者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圖書目錄
第一編商法總論
第一章商法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章商法的地位
第三章商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章商法的歷史及其發展
第五章商主體
第六章商行為
第七章商號與商號權
第八章商事登記
第二編 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合夥企業法
第九章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章合夥企業法
第三編公司 法
第十一章公司與公司法概述
第十二章公司設立
第十三章公司資本
第十四章股東與股權
第十五章公司治理
第十六章公司的合併、分立與解散
第十七章有限責任公司
第十八章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四編破產法
第二十章破產程式法
第二十一章破產實體法
第五編票據法
第二十二章票據和票據法概述
第二十三章票據關係及其基礎關係
第二十四章票據行為
第二十五章票據權利
第二十六章票據法上的其他問題
第二十七章匯票
第二十八章本票
第二十九章支票
第六編證券法
第三十章證券和證券法概述
第三十一章證券發行
第三十二章證券交易
第三十三章上市公司收購
第三十四章證券交易所
第三十五章證券公司
第三十六章《證券法》規定的相關機構
第七編保險法
第三十七章保險與保險法概述
第三十八章保險契約
第三十九章人身保險
第四十章財產保險
第四十一章保險業法
第八編海商法
第四十二章海商法概述
第四十三章船舶與船員
第四十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契約
第四十五章海上旅客運輸契約
第四十六章船舶租用契約
第四十七章海上拖航契約
第四十八章船舶碰撞
第四十九章海難救助
第五十章共同海損
第五十一章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第五十二章海上保險契約
第五十三章海商法法律衝突與統一
參考答案
第一章商法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章商法的地位
第三章商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章商法的歷史及其發展
第五章商主體
第六章商行為
第七章商號與商號權
第八章商事登記
第二編 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合夥企業法
第九章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章合夥企業法
第三編公司 法
第十一章公司與公司法概述
第十二章公司設立
第十三章公司資本
第十四章股東與股權
第十五章公司治理
第十六章公司的合併、分立與解散
第十七章有限責任公司
第十八章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四編破產法
第二十章破產程式法
第二十一章破產實體法
第五編票據法
第二十二章票據和票據法概述
第二十三章票據關係及其基礎關係
第二十四章票據行為
第二十五章票據權利
第二十六章票據法上的其他問題
第二十七章匯票
第二十八章本票
第二十九章支票
第六編證券法
第三十章證券和證券法概述
第三十一章證券發行
第三十二章證券交易
第三十三章上市公司收購
第三十四章證券交易所
第三十五章證券公司
第三十六章《證券法》規定的相關機構
第七編保險法
第三十七章保險與保險法概述
第三十八章保險契約
第三十九章人身保險
第四十章財產保險
第四十一章保險業法
第八編海商法
第四十二章海商法概述
第四十三章船舶與船員
第四十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契約
第四十五章海上旅客運輸契約
第四十六章船舶租用契約
第四十七章海上拖航契約
第四十八章船舶碰撞
第四十九章海難救助
第五十章共同海損
第五十一章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第五十二章海上保險契約
第五十三章海商法法律衝突與統一
參考答案
文摘
著作權頁:
二、案例分析題
(一)張某將自己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財產損失險,附加盜搶險,保險金額按車輛價值確定為20萬元。後該汽車被盜,在保險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之後,該車輛被公安機關追回。
問題: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將該汽車退回給張某?
(二)2012年6月15日,某公司將一車貨物從甲地運往乙地。在開始貨物運送之前,該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一切險。途經某街道時,因當地居民李某違章在馬路旁邊挖坑施工且未設定警示標誌,導致該公司的貨車翻入坑內,部分貨物毀損,損失2萬元。經公安部門認定,李某對該事故負全責。經保險公司認定,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貨物損失屬於保險契約所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後該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認為,該公司應先向實際致害人李某索賠,於是作出拒賠決定。
問題:
1.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成立?為什麼?
2.如果保險公司向某公司賠付了保險金,保險公司是否有權再向李某追償?
(三)肖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家財險,保險標的為住房和家庭其他財產,保額為5萬元。保險期限自2010年3月12日至2011年3月11日。肖某有一個22歲的兒子患精神病多年,一直病休在家。2010年12月15日,肖某外出,家中僅留其子一人在家。其子在家烤火取暖時引起火災,造成肖某所建的房屋及屋內的財產全部燒毀,損失達10餘萬元。肖某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及時派人到現場勘查,了解到肖某的兒子有精神病的事實,火災是肖某之子玩火的結果。
問題:
1.本案中,保險公司是否因投保人的過失而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2.假如保險公司賠償,其能否向縱火者行使代位求償權?
(四)2000年l2月30日,A貿易公司以18.8萬元(含附加費)的價格購買了一輛桑塔納小轎車(車牌號為X02—03166),並於當日以該車的購置價值18.8萬元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2萬元,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8分公司簽訂了機動車輛分項保險契約,保險期限自2000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0日止。2001年5月25日,因A貿易公司的原總經理熊某被組織任命為C市人民政府駐西安辦事處(以下簡稱西安辦事處)主任,A貿易公司就與熊某簽訂了一份清理債權債務的書面協定。該協定約定:A貿易公司的X02—03166號桑塔納轎車由熊某帶去西安,車的過戶手續由A貿易公司在2001年5月30日之前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西安辦事處負擔。
二、案例分析題
(一)張某將自己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財產損失險,附加盜搶險,保險金額按車輛價值確定為20萬元。後該汽車被盜,在保險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之後,該車輛被公安機關追回。
問題: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將該汽車退回給張某?
(二)2012年6月15日,某公司將一車貨物從甲地運往乙地。在開始貨物運送之前,該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一切險。途經某街道時,因當地居民李某違章在馬路旁邊挖坑施工且未設定警示標誌,導致該公司的貨車翻入坑內,部分貨物毀損,損失2萬元。經公安部門認定,李某對該事故負全責。經保險公司認定,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貨物損失屬於保險契約所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後該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認為,該公司應先向實際致害人李某索賠,於是作出拒賠決定。
問題:
1.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成立?為什麼?
2.如果保險公司向某公司賠付了保險金,保險公司是否有權再向李某追償?
(三)肖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家財險,保險標的為住房和家庭其他財產,保額為5萬元。保險期限自2010年3月12日至2011年3月11日。肖某有一個22歲的兒子患精神病多年,一直病休在家。2010年12月15日,肖某外出,家中僅留其子一人在家。其子在家烤火取暖時引起火災,造成肖某所建的房屋及屋內的財產全部燒毀,損失達10餘萬元。肖某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及時派人到現場勘查,了解到肖某的兒子有精神病的事實,火災是肖某之子玩火的結果。
問題:
1.本案中,保險公司是否因投保人的過失而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2.假如保險公司賠償,其能否向縱火者行使代位求償權?
(四)2000年l2月30日,A貿易公司以18.8萬元(含附加費)的價格購買了一輛桑塔納小轎車(車牌號為X02—03166),並於當日以該車的購置價值18.8萬元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2萬元,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8分公司簽訂了機動車輛分項保險契約,保險期限自2000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0日止。2001年5月25日,因A貿易公司的原總經理熊某被組織任命為C市人民政府駐西安辦事處(以下簡稱西安辦事處)主任,A貿易公司就與熊某簽訂了一份清理債權債務的書面協定。該協定約定:A貿易公司的X02—03166號桑塔納轎車由熊某帶去西安,車的過戶手續由A貿易公司在2001年5月30日之前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西安辦事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