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

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

應全國鐵道兵戰友的呼籲和要求,經山東、浙江、江蘇、江西、遼寧、湖南、雲南、海南、陝西、甘肅、安徽、廣東等十幾省市鐵道兵戰友的商討成立了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受到了鐵道兵德高望重的老首長和戰友們的積極回響和擁護。

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服務於戰友,為戰友提供了一個旅遊休閒度假的平台,以旅遊聚戰友,溝通信息,共謀創業大計,開展商貿,互利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圍繞鐵道兵戰友過去生活、戰鬥過的軍旅生涯為題材組織重溫、重走紀念性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
  • 類型:紀念性活動
  • 會費:會員每人50元/年
  • 會長:牛禧峰
協會章程,會員細則,成員名單,工作制度,

協會章程

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是全國各省市戰友自發組織成立的,全稱: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
第二條:協會宗旨:發揚鐵道兵的光榮傳統;弘揚鐵道兵精神;服從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鐵道兵戰友的合法權利。
第三條:協會的性質: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是由鐵道兵戰友、學兵戰友、企業、中鐵各大局的戰友自願參加的戰友性的組織。
第四條: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會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安路142號51號樓2單元101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五條:協會應對全國鐵道兵戰友負責。
第六條:組織活動圍繞鐵道兵戰友生活、戰鬥過的地方去重溫當年的軍旅生涯憶風華正茂的激情歲月。
第七條:每屆活動開展戰友之間的企業交流、土特產品推介、商貿洽談、舉辦會展招商等服務活動。
第三章:會 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會員條件:
1、 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 擁護協會章程。
3、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第九條:入會程式及標準。
1、 提交申請並經協會收簽認可。
2、 交納會費,核發會員證書,成為會員。
第十條:會員義務、權力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2、 對協會組織的活動有建議、批評、監督權。
3、 入會自願,退出自由。
4、 遵守協會章程,回響協會號召,維護協會的利益,執行協會的決議。
5、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旅遊活動,提供有關戰友信息資料。
6 會員應積極參加為戰友幫貧解困捐資活動。
第十一條:會費
1、 會員按照規定應及時繳納會費。
2、 會費多者不限。
3、 本協會期盼企業、單位、個人給予支持與贊助。
第四章:組織、機構、任務
第十二條:成立常務委員會。
1 常務委員會權利、職責:
2 召開常務委員會由會長確定議題、人員、召開時間地點,並主持會議。
3 常務委員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及各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4、 會長根據分會活動地點就近通知能到會的分會會長召開碰頭會。在人員缺席的情況下召開常務擴大會,研討總會與分會的各項事宜。
5 特殊原因未能到會者在會議上用電話溝通達成一致意見也可生效。生效後以各種形式通知其它未參會的分會會長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常務委員會權利、責任。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事項。
3、 制定戰友的旅遊活動事項。
4、 組織籌備和召開戰友旅遊活動大會。
5、 向會員大會匯報會員旅遊活動的報告。
6、 向會員匯報財務情況。
7、 決定聘任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職權
1、 表決協會重大事項。
2、 選舉和罷免事項。
3、 討論和制定協會的戰友活動事項。
4、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準備成立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理事會。
第十六條:聘任總顧問、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其任務是幫助協會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職能部門的權力、任務:
設辦公室主任其職責是:
1 負責全國各省市旅遊分會的通訊及接待,通知收發檔案及安排協會的日常工作。
2 負責組織人事管理及各分會機構、會員名冊登記存檔。
3 負責信息和文秘管理,配合領導考察和調研工作,組織印刷各類文本和材料。
4 負責會費和財物管理,由協會會長指定具有財務資質的戰友兼任總賬和現金會計,每次
會議活動後向會長匯報財務狀況。並呈報財務運作合理化建議。
5 由會長批准發會員以外人員的聘用工資和會員兼任特殊任務的補助。
設旅遊部負責:(根據戰友需求策劃籌備旅遊景點線路)
設宣傳部負責:(收集鐵道兵戰友的豐功偉績,收集省市分會動態,運用網站加以宣傳)
設聯絡部負責: (與各省市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部溝通交流信息。)
第十八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條件
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真理。
2、 在全國鐵道兵戰友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3、 有一定的組織決策和領導能力。
4、 有實體的企業、單位、個人。
5、 團結戰友,說實話辦實事,踏實肯乾。
6 不獨斷專行,不搞自由主義。
7、 在任職期間不得以個人名義或掛職任何組織去籌備戰友活動。
第五章: 領導、職權
第十九條:會長的權利、職責:
1、 應對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負責。
2、 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或擴大常務委員會。
3、 檢查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 代表協會做工作報告。
5、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6、 大公無私、堅持原則、一切著眼於協會的利益。
7、 建議召開臨時常務委員會或擴大常務委員會議決定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常務副會長職責:
1、 應對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負責。
2、 落實會員大會、常委會決議,掌握各分會的信息情況。
3、 顧全大局,堅持原則。
4、 協調好協會領導班子和會員之間的關係。
5、 協調好各分會之間的關係。
6、 在會長臨時離會期間行使會長職權,履行會長的權力。
第二十一條:副會長職責:
1 維護協會會員的合法權利。
2 帶領協會執行會員大會、常委會決議。
3 協助會長認真做好總會、分會每項工作。
4 認真抓好分管事項,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團結協作。
第二十二條:秘書長、副秘書長職責:
1 應對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負責。
2 執行常委會、會員大會決議。
3 協助會長、副會長盡職盡責去工作。
4 認真完成分管事項。服從大局,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5 協調好總會與分會之間的關係,團結協作,服從大局。
第六章:總會、分會
第二十三條:權利、職責、任務
1、應對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負責,維護戰友的合法權利。
2、顧全大局、講究團結、堅持原則、不謀私立,團結鐵道兵戰友承前啟後、繼往開來。
3、總會組織的活動計畫分會應積極回響,及時討論提出建議。帶領會員貫徹實施。
4、總會與分會之間應上情下達,分會應支持總會的決策,服從指揮,溝通信息,做到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行動、攜手帶領協會會員開拓未來,與時俱進。
第七章:會務運作
第二十四條:協會活動、組織、責任、任務
1、根據會員的需求提議,由常務委員會研討策劃活動路線決定後經網站發布實施。
2、籌委會的組成由會長主持召開籌備會議,成立籌備委員會,分工負責,開始籌備工作。
3、協會旅遊部是本協會的職能機構,協助副會長一起研討協會活動,策劃活動路線。
4 每屆旅遊活動開展推介戰友當地土特產品,戰友企業進行各種商貿洽談交流等活動。
5、協會活動計畫應圍繞戰友過去生活、戰鬥過的地方為主題:重溫成昆線、襄渝線、青藏線、嫩林線、鷹夏線、南疆線、京原線來組織活動。
第八章: 會費套用
第二十五條:會費套用範圍:
1 用於組織策化戰友旅遊活動等費用及會員群體中的幫貧解困。
2 用於慰問特困及患病戰友、慰問犧牲戰友的家屬後代及離世戰友的家屬。
3 用於對協會會員的獎勵。
4 用於網站、設備、設施耗材、維護等費用。
5 會費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禁止用於其它範圍。
第二十六條:協會的財務收入與支出由協會辦公室負責管理。建立收入支出賬簿。定期向常務會及會長匯報財務情況。財務支出須經會長審核後簽字方可執行。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修改需經協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表決。
第十章: 附 責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所有。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2010年5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後通過生效。

會員細則

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會員細則
本協會根據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起草協會會員討論通過,實行會員制,會員是由原鐵道兵戰友自願申請加入協會會員。
一 會員資格
遵章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鐵道兵精神,鐵道兵素質,積極履行會員義務。
二 會員入會
凡是鐵道兵戰友均可向協會所在省市旅協會提出申請填寫會員資格申請表,經旅協會批准後交納會費,核發協會會員證,成為會員。
三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制度有監督權 有建議、批評權。
三、有參加協會組織活動權。
四、享有協會提供的各項優惠活動。
五、享有協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持會員證到有分會的省市可享受到分會戰友熱情服務及接待,避免讓戰友造成不必要的開銷。
四 會員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協會的章程,傳承鐵道兵精神,維護協會榮譽。
二、服從會員大會決議。
三、按時交納會費。會員每人50元/年(多者不限)。
四、 管理人員每人100元/年(多者不限)。
五 協會責任
一、 慰問特困戰友和患病戰友並倡導戰友互助互濟幫貧解困。
二、會員遇到特殊情況時協會落實後倡導會員,協會聯手給予幫助。
六 會費套用
一、用於章程內業務範圍,發展戰友旅遊活動及幫貧解困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二、用於慰問特困及患病的戰友、慰問犧牲戰友的家屬後代及離世戰友家屬。
三、用於對協會會員的獎勵。
四、 用於網站、設備、設施耗材維護等費用。
七 退會、除名
一、退會、協會會員因個人原因要求退會均可向所在省市分會提出書面申請,協會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批准。沒提交申請會員,並不按時交納會費屬自動退會,並交回會員證。
二、除名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協會章程、無正當理由從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經協會委員會研究除名,並交回協會會員證。

成員名單

全國鐵道兵戰友旅遊協會成員名單
會 長——牛禧峰
常務副秘書長秘書長——陳炯福
秘書處辦公室主任——郭雅萱
總顧問——姜海龍
顧 問——舒信樹 王書文 劉鳳珍
副會長——牛玉敏 沈紹國 王 蓬 肖春連 王志軍 王明義 謝瑞祥 殷立凱 蔣 全 洪青梅 王 斌 何浙閩
陳煥寶 張怡華 戚恩明 郭存賢 張羅粉 法永利 陳炯福 范忠全 王 賢 梁曉梅 高素萍 陳 雄
副秘書長—馬毓星 李 明 陳 軍 宋明珠 郭建軍 蘇貴國 傅加仁 舒宏國 朱有根 李 平 羅海清 顧金山
名譽副會長--胡高通 張業平 徐力護 郭培游 詹水華 李炳來 劉勝安 陳金弟 黃碎生 馮小玲
法律顧問--林棟、陳 軍
協會宣傳處處長—鄧況生

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責
1、 執行協會“章程” 遵守會員“細則”
落實會員“條款” 維護協會“權力”
第二章:權力
2、 在日常工作中常委會行使會員大會的權力研討決議協會重大事項。
做到權力為戰友所用、情為戰友所系、利為戰友所謀。
第三章:責任
3 總會、分會在工作中應上請下達溝通信息。
4、 分會要支持總會的決策,服從總會的指揮。
5、 總會、分會之間應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團結協作。
第四章:職責
6、 維護會員利益,不謀私利,不搞自由主義。
7、 堅持原則、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行動。
8、 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各負其責,踏實肯乾。
第五章:許可權
9、 實行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協會。
10 在任職期間不得以個人名義或掛職任何組織去籌備戰友活動。
第六章:活動
11、組織以旅遊會戰友,開展戰友之間信息、商貿交流。
12、總會組織的活動計畫分會應討論提出建議擬定計畫,帶領會員貫徹實施。
第七章:統一
13 協會VI
14、徽標、
15、會旗、
16、會牌、
17、名片
18、證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會員證、名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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