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必須教育全體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醫德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醫院工作條例
總 則,領導體制,醫療預防,
總 則
第一條 醫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衛生事業單位,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政府法令,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二條 醫院必須以醫療工作為中心,在提高醫療質量的基礎上,保證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完成,並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同時做好擴大預防、指導基層和計畫生育的技術工作。
第三條 廣大醫院職工是辦好醫院的依靠力量,必須認真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充分發揮技術骨幹的作用,鼓勵職工努力學習政治、鑽研業務技術,培養一支又紅又專的技術隊伍。
領導體制
第五條 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領導。醫院黨組織的主要工作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範作用;做好全院職工經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對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的領導;討論和決定管理範圍內的人事任免、獎懲工作;審議醫院長遠規劃、年度計畫、總結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院長負責全院行政、業務的領導工作,副院長在院長領導下分管相應的工作。黨委書記和院長都要對黨委負責,貫徹執行黨委的決議,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黨委書記要支持院長的工作,尊重院長的意見,使院長有職有責有權。院長要接受黨委的領導,重大問題要及時提交黨委討論。科室實行科主任負責制,科室黨支部保證監督各項任務的完成。各級醫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擴大自主權,實行責任制,以加強醫院管理,克服平均主義,調動積極性,促進醫院的發展。
第六條 醫院根據減少層次的原則實行院和科室兩級領導制。院一級設定精幹有力的辦事機構。醫院按照規模、任務、特長和技術發展情況,設立業務科室。行政科室和業務科室的設定或撤銷,須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核准。
醫療預防
第七條 醫院設急診室,並要有一定數量的觀察床。掛號、收費、檢驗、放射、藥劑、手術等科室,要密切配合,為急診提供方便。有條件的醫院可設急診科。急診科、室要配備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醫務人員,主治醫師或高年住院醫師要相對固定。建立搶救室和傳呼設施,常備必需的急救藥品器材,制定搶救常規和搶救程式。保證搶救工作及時、準確、有效地進行。觀察室要建立健全醫療、護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觀察病人應有病歷、正式醫囑和觀察記錄。實行二十四小時開放應診。危急病人不受劃區分級分工醫療限制。可能在轉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應轉院。門診各科室各部門要按規定任務配足醫療力量,搞好協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診,簡化手續,方便病人,儘可能縮短候診時間。建立門診病歷,實行預約門診、計畫門診和門診一貫制。主任醫師要定期參加門診,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應保持一定比例,有條件的醫院可設立專科或專病門診。門診病人經三次門診不能確診者,應請上級醫師複診。加強候診教育,做好防治疾病、計畫生育和科學育兒知識的宣傳工作。除國家統一規定的節假日外,任何醫院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停診。
第八條 認真做好住院病人的診療工作。對住院病人應有固定的醫師負責,實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主任醫師(科主任)三級負責制,及時作出正確的診斷和治療。嚴格執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認真按時寫好病歷,保持病歷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提高病曆書寫質量。組織好危急重病人的搶救、會診及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討論。加強手術管理,建立重大手術和新開展手術的術前討論和審批制度,明確門診和住院手術範圍。逐步建立重病監護室、危重病人搶救室、手術後病人復甦室。加強隨訪工作,搞好資料積累。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住院醫師二十四小時負責制。某些科室實行總住院醫師制。
第九條 醫院要加強對護理工作的領導,要有一名副院長分管護理工作。護理部主任或總護士長,在副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全院的護理工作。科室護理工作實行護士、護士長、科護士長三級負責制或護士、護士長二級負責制。護理人員的培訓、考核、院內調配由護理部或總護士長負責;任免、晉升、獎懲等要充分聽取護理部或總護士長的意見。護理人員要樹立專業思想,認真執行醫囑和護理常規,根據分級護理原則切實做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嚴格執行交接班、查對等護理制度,正確進行各項技術操作,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做好各項護理記錄。實行護理查房、計畫護理和夜間護士長總值班制。注意總結護理經驗,開展護理科研工作。搞好病房管理,減少陪住,控制探視,建立良好的病房秩序。
第十條 藥劑、檢驗、血庫、病理、放射、同位素、理療、功能檢查、營養等醫療技術科室,要加強技術力量,充實必要設備,有計畫地培訓人員,根據臨床需要,積極開展新技術,擴大業務範圍,提高工作質量。檢驗、藥劑等科室要逐步統一標準,統一方法,開展質量控制。較大醫院可設醫療器械科和專職維修人員,也可以配備工程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