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集體,指指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衛生健康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最高使命,義無反顧沖在疫情防控第一線,爭分奪秒搶救患者,與病魔進行殊死較量,展開了一場氣壯山河的生命大救援,湧現出一大批感人肺腑、催人奮進的集體。
2020年3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於表彰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授予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等113個集體“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集體
- 發布日期:2020年3月5日
評選標準,獎勵辦法,集體名單,
評選標準
評選範圍
參加疫情防控的全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援鄂醫療隊、方艙醫院等。
評選條件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全面動員,周密部署,迅速行動,組織嚴密,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貢獻,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基礎上,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推薦對象:
1.堅持科學施治,救治成績突出的;
2.精心開展照護,護理成效顯著的;
3.積極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富有成效的;
4.大力開展科研攻關,在藥物、疫苗、檢測試劑研發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
1.堅持科學施治,救治成績突出的;
2.精心開展照護,護理成效顯著的;
3.積極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富有成效的;
4.大力開展科研攻關,在藥物、疫苗、檢測試劑研發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
評選程式和要求
(一)組織領導。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成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決定評選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事司。
(二)評選程式。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精神鼓勵務必及時加強落實”的指示精神,在戰時狀態簡化評選程式,分推薦和審核審定兩個步驟開展。
1.推薦。各省(區、市)衛生健康委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中醫藥管理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推薦。各推薦單位的黨組織要集體研究、嚴格把關,重點考察推薦對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現。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委直屬和聯繫單位的推薦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中醫藥系統推薦工作。
2.審核審定。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層一線,聚焦高危崗位。表彰工作要面向疫情防控一線,重點向重症病房、方艙醫院、定點醫院、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的醫務人員傾斜,以武漢、湖北以及援鄂醫療隊為重點,兼顧全國。副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縣級以上黨委或政府不參加評選,行政部門幹部參評要從嚴掌握,縣處級幹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2.堅持評選標準,嚴格推薦程式。評選工作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間的表現,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薦單位要嚴格把關,確保推薦材料真實性。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在推薦評選和授予稱號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已受表彰的集體和個人,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撤銷其所獲稱號,並收回獎牌、獎章、證書、獎金。
(二)評選程式。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精神鼓勵務必及時加強落實”的指示精神,在戰時狀態簡化評選程式,分推薦和審核審定兩個步驟開展。
1.推薦。各省(區、市)衛生健康委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中醫藥管理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推薦。各推薦單位的黨組織要集體研究、嚴格把關,重點考察推薦對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現。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委直屬和聯繫單位的推薦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中醫藥系統推薦工作。
2.審核審定。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層一線,聚焦高危崗位。表彰工作要面向疫情防控一線,重點向重症病房、方艙醫院、定點醫院、發熱門診等高風險崗位的醫務人員傾斜,以武漢、湖北以及援鄂醫療隊為重點,兼顧全國。副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縣級以上黨委或政府不參加評選,行政部門幹部參評要從嚴掌握,縣處級幹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2.堅持評選標準,嚴格推薦程式。評選工作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間的表現,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薦單位要嚴格把關,確保推薦材料真實性。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在推薦評選和授予稱號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已受表彰的集體和個人,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撤銷其所獲稱號,並收回獎牌、獎章、證書、獎金。
獎勵辦法
對先進集體授予“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先進個人授予“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獎金。
集體名單
北京市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北京市屬醫院援鄂醫療隊
天津市
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天津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天津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國家援鄂抗疫中醫醫療隊(天津)
河北省
河北重症護理支援隊
河北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河北護理隊(方艙)
山西省
山西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護理隊(方艙)
遼寧省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遼寧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吉林省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吉林大學第二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黑龍江省
黑龍江重症救治醫療隊
上海市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ICU團隊
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江蘇省
江蘇省人民醫院ICU團隊
蘇州重症救治醫療隊
江蘇重症護理支援隊
江蘇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國家援鄂抗疫中醫醫療隊(江蘇)
浙江省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浙江省援武漢第二批醫療隊(駐武漢科技大學附屬天佑醫院)
浙江重症護理支援隊
浙江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浙江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安徽省
安徽重症護理支援隊
安徽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安徽護理隊(方艙)
福建省
福建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福建護理隊(方艙)
江西省
江西護理隊(方艙)
山東省
山東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河南省
河南醫療救援轉運隊
河南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河南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國家援鄂抗疫中醫醫療隊(河南)
湖北省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光谷院區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中法院區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西院區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東院區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
武漢市肺科醫院
武漢市金銀潭醫院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光谷院區插管小隊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中法院區插管小隊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西院區插管小隊
雷神山醫院插管小隊
武昌方艙醫院
江漢方艙醫院
東西湖方艙醫院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武漢體育中心方艙醫院
江岸方艙醫院
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檢驗檢測研究所
防控組駐武漢市流調工作隊
疾控系統駐黃岡市防控小分隊
疾控系統駐孝感市防控小分隊
疾控系統駐黃石市防控小分隊
疾控系統駐荊州市防控小分隊
疾控系統駐襄陽市防控小分隊
疾控系統駐鄂州市防控小分隊
疾控系統駐隨州市防控小分隊
疾控系統駐宜昌市防控小分隊
湖南省
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國家援鄂抗疫中醫醫療隊(湖南)
廣東省
廣東支援武漢協和西院ICU醫療隊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廣東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廣東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國家援鄂抗疫中醫醫療隊(廣東)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廣西護理隊(方艙)
海南省
海南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海南護理隊(方艙)
重慶市
重慶重症護理支援隊
重慶市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四川省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四川重症救治醫療隊
四川醫療隊(第一批方艙)
貴州省
貴州護理隊(方艙)
雲南省
雲南護理隊(方艙)
陝西省
陝西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國家援鄂抗疫中醫醫療隊(陝西)
甘肅省
甘肅護理隊(方艙)
青海省
青海護理隊(方艙)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護理隊(方艙)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重症救治醫療隊
新疆自治區人民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新疆護理隊(方艙)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援鄂抗疫醫療檢測隊(核酸檢測移動實驗室)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核酸檢測移動實驗室
北京醫院重症救治醫療隊
北京協和醫院ICU團隊
中日友好醫院ICU團隊
中日友好醫院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
防控組疫情分析組
防控組駐武漢市環境衛生與消毒專家工作隊
防控組駐武漢市心理救援專家工作隊
防控組駐武漢市社區防控小分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專家組
“清肺排毒湯”應急項目組
國家援鄂抗疫中醫醫療隊(中國中醫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