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萬家誠信聯盟

全國萬家誠信聯盟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部門、中外企業、行業組織、信用評級機構和專家共同發起,中國信息協會信用信息服務專業委員會主辦,信用管理中心承辦的非贏利性組織。宗旨是研討誠信理論,推崇誠信文化,宣傳誠信事跡,推動企業誠信建設;主要任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促進企業的規範管理和誠信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萬家誠信聯盟
  • 發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部門
  • 宗旨:是研討誠信理論
  • 目的:推動企業誠信建設
辦公地點,宣言,倡議,章程,

辦公地點

全國萬家誠信聯盟活動組委會辦公地點位於浙江省杭州市

宣言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就個人而言,誠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就企業而言,誠信是寶貴的無形資產,是立業之本;就城市而言,誠信是發展的不竭資源,是立市之本; 就國家而言,誠信是良好的國際形象,是立國之本。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信息協會信用專業委員會發起,中國信息協會信專委信用管理中心承辦的以打造“共建信用中國”為主題的“全國萬家誠信聯盟”活動,在此莊嚴簽名,共同倡議簽署“誠信聯盟宣言”,以此自律,共創誠信。
我們向社會鄭重承諾:
堅守誠信原則,弘揚誠信理念,培育誠信企業品牌,做誠信體系最堅定的執行者和捍衛者;
依法自律,合法經營,嚴守規章,規範管理;
杜絕經營活動中欺詐和虛假宣傳,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絕不誤導、欺騙客戶和商業夥伴,把好質量關,對社會負責;
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與同行保持良好的競爭與合作,不搞不正當競爭。
讓我們以企業的方式,以聯盟的名義,攜手宣言,嚴格履行承諾,接受全社會的誠信監督;為共建信用中國,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

倡議

“全國萬家誠信聯盟”活動倡議書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實守信是一種道義,是一種聲譽,更是一種責任,一種準則。當前,我國正在全面推進“信用中國”建設,創建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弘揚信用文化,樹立企業誠信形象已成為我國各行各業謀求可持續發展的共識。為此,全國萬家誠信聯盟向全國廣大企業界同仁們發出如下倡議:
一、積極回響“全國萬家誠信聯盟”活動號召,踴躍加入到這項惠澤萬家的活動中來,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
二、共同建立企業相互監督機制,引導和推進行業自律建設,以誠信促公平競爭,以競爭促科學發展。
三、開展企業合作交流活動,相互借鑑,相互學習,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爭創誠信示範企業。
四、以聯盟為依託,協調企業統一行動,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言獻策,為企業長遠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環境。
全國萬家誠信聯盟作為全國第一個以誠信為紐帶組建起來的聯盟,其所承載的並非僅僅是一個誠信的盟誓,更多的是要肩負起營造全國企業誠信經營大環境的重任。因此,全國萬家誠信聯盟不僅僅要做一個更守法更誠信的企業團體組織,更要竭力的為“信用中國”建設貢獻更多的智慧和力量!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讓我們以誠信經營為準則,以“信用中國”建設為契機,攜起手來共創美好未來!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全國萬家誠信聯盟,以下簡稱“誠信聯盟”。
第二條 聯盟性質:由全國萬家誠信聯盟是國家發改委中國信息協會信用信息服務專業委員會發起、中國信息協會信用信息服務專業委員會信用管理中心組織並聯合其他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聯盟團體。
第三條 聯盟宗旨:共享,共促,共贏
共享:共同建設“全國萬家誠信聯盟——信用資料庫”,共享先進信用管理經驗
共促:共同促進聯盟單位信用信息化建設,樹立聯盟整體誠信形象;
共贏:通過共享、共促,提升盟員信用管理水平、促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戰略聯盟,實現聯盟單位共贏!
第二章 誠信聯盟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 加入全國萬家誠信聯盟會員皆同時成為誠信聯盟成員;
第五條 誠信聯盟領導機構組成,設顧問委員會5-7人。工作機構為“組委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兩名。與“中國信用協會信用信息服務專業委員會信用管理中心”聯合辦公
第六條 誠信聯盟在各地區下設聯盟服務中心,負責聯盟日常工作,由秘書長組織實施;
第七條 誠信聯盟分誠信聯盟和誠信□□。
第三章 會員單位須知
第八條 會員單位資格要求:
(一) 具備合法資質的國內各行業企事業單位;
(二) 同意誠信聯盟章程;
(三) 自願申請加入誠信聯盟;
(四) 加盟單位在本區域有一定影響力、一般應是成型的企事業機構;
(五) 個人會員應在信用管理或信用研究方面有造詣的領導或專家、學者,全國和地方性的道德模範等;
(六) 加盟會員的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
第九條 會員單位加盟程式
(一)誠信聯盟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吸收少數個人會員。
(二)符合誠信聯盟會員相關條件的機構和單位直接向全國萬家誠信聯盟組委會提出申請,組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同其取得聯繫並核對申請單位基本信息無誤後,雙方簽訂加盟協定,同時發放會員單位牌證等。
第十條 誠信聯盟會員享有的權利及服務內容:
(一)以官方的檔案向社會證明企業身份的真實性、表明企業是一個有社會責任心的企業、領導是一個有責任心的企業家;企業通過對信用和道德的追求,表明企業在“信用和道德”上與同行的差異性,以高尚的“儒商精神”維持老客戶獲得更多的新客戶;
(二)向業界表明企業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與處理各種風險和危機的能力,並以傳統文化和現代觀念的結合獲得廣大社會的支持和理解。
(三)組委會將為全國萬家誠信聯盟單位提供的近年來在工商、稅務、銀行、行業協會和系統內有關信用建設方面獲得的資質、榮譽,第三方信用評級、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信用管理人員的培養等相關信息歸類並建立信用檔案,在官方網站“中國信用管理認證網”公示和查詢,輸入企業信用代碼,即可一目了然本單位的信用建設狀況,方便企業的金融接洽和業務經營等活動。
(四)聯盟單位可以免費使用“全國萬家誠信聯盟”誠信徽標作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宣傳。
(五)優惠為聯盟單位提供“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企業信用管理體系達標評審”和“信用管理師職業資質培訓”等。
(六)稅務專家免費為聯盟單位提供“稅務籌劃”(依法納稅、規範納稅,避免盲目納稅)服務。
(七)全國萬家誠信聯盟律師團免費為聯盟單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八)會員單位將定期免費接受聯盟的內部報刊,了解信用發展和聯盟動態;
(九)聯盟將定期總結信息化套用的最佳實踐成果,會員單位均可免費索取;
(十)聯盟單位統一建立信用檔案資料庫並將與相關政府部門共享,並頒銅牌和證書。
第十一條 誠信聯盟會員承擔的義務:
(一)誠信套用易聯通的義務
(二)推動建設誠信聯盟數據大庫的義務
(三)其他義務
a) 會員單位有對會員的賬號保密的義務;
b) 會員單位有對聯盟內部資料保密的義務;
c) 會員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和誠信聯盟會員協定;
d) 會員單位應依據“全國萬家誠信聯盟”的要求,按時交納會員單位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會員單位守則
(一)擁護“全國萬家誠信聯盟章程”;
(二)遵守國家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規;
(三)誠實守信,禁止任何欺詐言論和行為;
(四)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支持參與各種形式的社會慈善事業;
(五)保護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觀念;
(六)以人為本,提倡理性消費發展經濟;
(七)遵循“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原則,公平競爭,禁止假冒偽劣;
(八)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尊重智慧財產權;
(九)互利互惠、相互依存、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十)會員單位應積極配合誠信聯盟的相關活動及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退出程式
(一)主動退出
a) 會員單位提前一個月,主動向誠信聯盟提出退出申請要求的,聯盟將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書面回復通知,並作好相關退出手續。
b) 會員單位無故拖欠相關費用的,誠信聯盟將視其為主動退出聯盟,聯盟將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書面通知,並作好相關退出手續。
(二)強行退出
會員單位有違規情形,聯盟多次警告後不加以改正的,誠信聯盟將強行取消其會員單位資格。聯盟將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正式書面通知,並作好相關退出手續。
(三)退出聯盟後會員單位相關費用的結算
a) 會員單位凡是主動退出聯盟的,聯盟將不予退還任何費用;
b) 會員單位凡是強行退出聯盟的,聯盟將不予退還任何費用。
第四章 違 規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違反聯盟章程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屬於違規。
第十五條 會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誠信聯盟有權視其違規性質及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重新審核會員單位資格、終止或取消會員單位資格等處罰。
(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提供虛假信息、不誠信行為;
(二)簽訂協定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定條款;
(三)藉助“全國萬家誠信聯盟”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四)會員單位出現詐欺、製造混亂等違法行為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無故拖欠會費的行為。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六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萬家誠信聯盟”會員或中國信息協會信用信息服務專業委員會信用管理中心提議後,報會員單位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本聯盟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單位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面向全體會員單位公開發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全國萬家誠信聯盟組委會所有。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可由聯盟與會員單位協商決定。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生效後,誠信聯盟所屬會員單位必須認真自覺遵守執行。
第二十一條 凡誠信聯盟其它規定與本章程相牴觸時,應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