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人
張鑫、孟繁志、張勖、王超、賈曉筱、孫毅、王森、徐揚、李路
起草單位
中國林業與環境促進會、中國林業與環境促進會生態城鎮分會、國家林業局林產工業設計院、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河南農業大學、中國綠色生態研究中心、中國新城鎮建設事業發展聯盟、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森超經濟研究(北京)有限公司、河南盛世地景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河南大林林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深圳大域無疆科技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的涉及我國綠色生態縣(區)的現狀和發展土地利用、生態環境、綠色建築、資源與碳排放、綠色交通、信息化管理、產業與經濟、人文、技術創新等評價指標。 本標準是全國綠色生態示範縣(區)建設的規劃綱要和指導性檔案,是命名評定工作的依據。
主要內容
4.1 環境質量
4.1.1 建立空氣品質監測系統。
4.1.2 年空氣品質優良日達到240天以上,PM2.5平均濃度達標天數達到200天以上。
4.1.3 合理控制縣(區)的城市熱島效應強度,城市熱島效應強度不大於3.0℃。
4.1.4 區域環境噪聲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的規定,環境噪聲區達標覆蓋率達到80%。
4.2 污染物控制
4.2.1 實行雨、污分流排水體制,縣(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100%。
4.2.2 防洪設計符合《防洪標準》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範》GB/T 50805的規定。
4.2.3 區域內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批准執行的城市水環境質量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4.2.4 垃圾密閉運輸,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垃圾減量並無害處理,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4.2.5 縣(區)市容環境良好、環衛設施管理到位。
4.3 生態指標
4.3.1 保護耕地,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生態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4.3.2 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4.3.3 區域範圍內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等生態風景資源豐富,生態環境良好,林業管轄面積和林業產值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處於中上水平。
4.3.4 具有一定數量和面積的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等旅遊景區。生態旅遊景區數量不少於2處,生態旅遊景區的總面積不小於3000公頃。
4.3.5 縣(區)制定自然生態保護,以及地形地貌、土壤水體、動植物等管理措施和指標。
4.3.6 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
4.3.7 在處理保護與利用、生態與產業的關係方面成效突出。
4.3.8 合理規劃綠化覆蓋率,園林綠地養護管理良好。
5 綠色生態產業發展
5.1 產業規劃
5.1.1 編制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以產業低碳發展目標,確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結構,制定產業引入與退出措施。
5.1.2 生產總值能耗低於所在省(市)節能考核目標。
5.1.3 生產總值水耗低於所在省(市)節水考核目標。
5.1.4 明確第三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或戰略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
5.2 構建綠色循環經濟產業鏈
5.2.1 形成完整的中長期綠色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符合本地區特色,具有可行性。
5.2.2 城區產業間形成相互關聯,或產業副產品實現相互利用。
5.2.3 形成完整或較為完整的綠色產業循環經濟體系。
5.3 節能減排
5.3.1 工業廢氣、廢水100%達標排放,危險固體廢棄物100%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
5.3.2 控制工業類別及其用地規模,嚴控三類工業企業進入。
5.3.3 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以上城區,職住平衡比控制在0.8—1.2之間,產城融合,平衡發展。
5.3.4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節能、節水、碳排放評估制度,重點項目能耗、水耗、碳排放達到國家或行業定額先進值水平。
5.3.5 合理採用低影響開發技術,推行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建設海綿城市。開發建設後徑流排放量接近開發建設前自然地貌時的徑流排放量或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於85%。
5.4 構建綠色化的能源結構
5.4.1 節約利用,通過加強用能管理,降低消耗、制止浪費,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5.4.2 清潔利用,通過綠色開發和低碳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預防和過程控制轉變。
5.4.3 替代利用,通過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核能等新能源來替代傳統的化石能源。
5.5 構建綠色化的產業結構
5.5.1 通過降低消耗、升級改造、循環利用等方式加快傳統產業綠色化。
5.5.2 依靠科技進步、管理創新和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加快新興產業綠色化,培育和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
5.5.3 通過政策引導、技術主導、投資帶動等方式,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加快形成新的支柱產業。
5.5.4 城區規劃都市農業區域,所有地塊用地面積占整個城區的比例不小於1‰。
5.5.5 因地制宜地採取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
5.5.6 建立綠色投融資機制,加強資本市場化運作,逐級分解減排目標,鼓勵碳交易。
6 綠色生態的文化建設
6.1 公眾的參與程度
6.1.1 城區規劃設計與建設階段實施公眾參與。
6.1.2 編制綠色生活與消費導則。
6.1.3 居民有促進節能、節能的措施。
6.1.4 倡導綠色出行,有促進綠色出行措施。
6.1.5 城區公共設施免費開放使用。
6.2 綠色生態文化體系
6.2.1 設定完善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體系。
6.2.2 設定針對失業和殘障人士的就業介紹和技能培訓服務體系。
6.2.3 採取管理措施促進城區生活垃圾源頭減量。
6.2.4 城區政府部門和企業展現綠色社會責任感。
6.3 保護城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
6.3.1 對非文物保護單位,但有一定歷史文化特色的既有建築,做好保護與更新利用。
6.3.2 對城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傳承與傳播,保留城區有價值的歷史文化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