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

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在北京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
  • 次數:第八次
大會簡介,大會意義,

大會簡介

歷史
從1973年到2011年,中國先後召開過七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大會)。
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1973年8月5日-20日)
1973年8月5日~20日,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開了半個月,正式提出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民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針”,這是我國第一個關於環境保護的戰略方針。
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的最大功績,在於宣傳和認識了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並開始擺上了工作議程。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後,成立了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這也是中國環保機構的雛形。國環辦建立後第一件事,就是督促各地建立工作機構,各地也大都按照國務院的做法,上行下效,設立了相應的臨時性機構。
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1983年12月31日-1984年1月7日)
會議正式確立了環境保護是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提出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1989年4月28日-5月1日)
會議評價了當前的環境保護形勢,總結了環境保護工作的經驗,提出了新的五項制度,加強制度建設,以推動環境保護工作上一新的台階。
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1996年7月15日-17日)
提出保護環境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關鍵,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確定了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的方針,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兩大舉措。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嶄新的階段。
第五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2002年1月8日)
提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這項工作。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
(2006年4月17日-18日)
會議提出了“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成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成長並重;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
(2011年12月20日-21日)
會議強調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開創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會後,迅速發布“水十條”、“大氣十條”、“土十條”等環保措施。
第八次會議
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開第八次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會議提出,加大力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中國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講話中強調,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

大會意義

第八次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將開啟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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