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2014—2020年)

2014年12月9日,國家海洋局印發《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2014—2020年)》。該《規劃》分形勢與現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總體布局;主要任務;保障措施5部分。

主要任務是:強化岸基觀測能力;提升離岸觀測能力;開展大洋和極地觀測;建設綜合保障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2014—2020年)
  • 印發機關國家海洋局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9日
通知,規劃,

通知

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總參謀部:
《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海洋觀測網是提高我國海洋綜合實力、實施海洋強國戰略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對於促進海洋科學研究、提高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回響能力、保障和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規劃》實施要結合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面向“十三五”海洋觀測發展需求,創新機制體制、增強能力,充分利用現有海洋觀測基礎,採用國內外可靠、先進的海洋觀測技術,最佳化資源配置,統籌兼顧海洋觀測網的發展。
三、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規劃》內容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相關規劃、計畫。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海洋觀測事業的支持力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規劃》實施的各項政策措施。
國家海洋局
2014年12月9日

規劃

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2014—2020年)
建設全國海洋觀測網是提高我國海洋綜合實力的基礎性工作。為進一步規範海洋觀測網的建設和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科技創新、海洋權益維護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依據《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2014-2020年)》。
一、形勢與現狀
(一)面臨的形勢。
保障和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高海洋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需要加強海洋觀測網建設。海洋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國務院先後批覆設立了舟山海洋經濟區、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青島西海岸新區等沿海經濟開發區域,這是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舉措。面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海洋觀測網發展現狀已不適應沿海地區海洋資源開發、海上交通運輸、海洋漁業、海洋海島旅遊、海洋工程建設的需求,急需進一步加強基礎海洋環境要素觀測和產品服務能力的建設。
維護海洋權益,需要加強海洋觀測網建設。為海洋權益維護活動、運輸通道安全及推進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提供環境保障,已成為海洋觀測網建設的新任務。我國部分管轄海域和大洋重點關注區域的海洋觀測工作遠不能滿足海上維權的需求,需要及時、準確地獲取和利用海洋觀測信息,提升海洋環境保障能力。
減輕海洋災害的影響,提高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回響能力,需要加強海洋觀測網建設。我國是世界上海洋災害頻度和危害程度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影響範圍廣。隨著海洋運輸、資源開發、海洋漁業和沿海城市的快速發展,各種海上突發事件也日益增加。海洋防災減災和應對突發事件,都需要加強海洋觀測,及時、有效提供海洋觀測數據和產品服務。
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促進海洋科學研究,需要加強海洋觀測網建設。海洋是全球氣候變化的關鍵因素,氣候變化加劇了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等災害,需要加強氣候變化敏感區的海洋觀測,深化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認識,提高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為促進海洋科學研究的發展,需要針對研究熱點,優先選擇海洋科學的重點觀測內容,提升關鍵海洋現象和海洋過程的觀測能力,保證獲取有效的海洋科學試驗觀測資料。
(二)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涵蓋岸基海洋觀測系統、離岸海洋觀測系統以及大洋和極地觀測的海洋觀測網基本框架,在我國海洋防災減災、科學研究等領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岸基海洋觀測系統主要包括岸基海洋觀測站(點)、河口水文站、海洋氣象站、驗潮站、岸基雷達站等。岸基海洋觀測站(點)主要開展海洋水文和海洋氣象要素的觀測,目前已建設國家基本海洋站(點)120多個,地方基本海洋觀測站(點)數十個。為水利、氣象、海事、教育、科研等服務的專業河口水文站、海洋氣象站、驗潮站、科學試驗站也已達到一定數量。其中河口水文站主要開展河口區域的水文觀測;海洋氣象站主要開展海洋氣象要素,以及海氣相互作用等的觀測;驗潮站主要開展港口碼頭的潮位觀測;岸基雷達站主要開展海流、海浪、海冰和氣象等觀測,其覆蓋率不斷提高。
離岸海洋觀測系統主要由各種浮(潛)標、調查斷面、海上平台、志願船和衛星等組成。我國已建成業務化觀測浮(潛)標40餘個,主要布設在我國陸架海域;漂流浮標常年保持數十個,主要布放在中遠海和大洋;設定海洋標準斷面調查站位約120個,由國家海洋調查船隊常年開展調查;在近海海域建有多座海上觀測平台,依託數十個海上生產作業平台以及近百艘近海和遠洋船舶組織開展海上志願觀測;已發射3顆海洋衛星,目前在軌2顆,搭載海洋紅外、可見光和多種微波感測器,可進行海水溫度、水色和海洋動力環境要素等的遙感觀測。
大洋觀測由大洋科學考察船、浮(潛)標、衛星和志願船等承擔,以海洋科學、氣候變化、海氣相互作用等為觀測重點,同時積極參加全球和區域海洋觀測計畫。
極地觀測由極地科學考察船、極地科考站(南極長城站、中山站、崑崙站,北極黃河站)承擔。目前,每年開展一次南極科學考察,每1—2年開展一次北極科學考察,長城站、中山站和黃河站初步具備海洋和氣象綜合觀測能力。
經過多年的建設與發展,我國具備了一定的海洋觀測能力,但由於起步較晚、投入不足,就海洋觀測網的空間布局、觀測手段、基礎設施、技術保障、運行機制而言,與國外已開發國家存在較大差距,還不能完全滿足我國海洋事業快速發展的要求。
隨著《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和地方對海洋觀測投入的加大,應進一步加強觀測系統的統籌和總體布局,明確關鍵站點的觀測內容,提高重點區域的站點分布密度;增加海洋觀測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提高觀測儀器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集成化水平;提升海洋多參數綜合性觀測能力,加強海底觀測網建設;整合海洋觀測資源,建立完善的海洋觀測資源和數據共享機制。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部署,面向新時期海洋觀測發展需求,創新機制、增強能力,充分利用現有海洋觀測基礎,採用國內外可靠、先進的海洋觀測技術,最佳化各種海洋觀測及其保障資源配置,統籌兼顧海洋觀測網的發展,構建多層次、立體化綜合觀測網路,為認知海洋、開發海洋、利用海洋、保護海洋、管控海洋提供服務,充分發揮海洋觀測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則。
需求導向,政府引領。通過政府引領,綜合權衡各種需要,加強海洋觀測能力最佳化與建設,提高我國海洋觀測網整體服務水平。
科學設計,合理布局。充分考慮海洋觀測站(點)發展現狀,有效利用相關部門的監測站點資源,科學設計、合理調整布局,完善現有觀測網路,利用國內外成熟、可靠的海洋觀測技術及相應保障措施,實現海洋觀測網的穩定運行。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重點保障沿海城市和人口密集區、產業園區、重要港口、濱海重大工程所在區、海洋災害易發區和海上其他重要區域的觀測能力建設,分步實施,邊建邊用。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統籌國家、地方和行業發展,提高數據資源共享、共用程度,避免重複建設,兼顧業務化和科學試驗,注重兩者之間的銜接和互補。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建成以國家基本觀測網為骨幹、地方基本觀測網和其它行業專業觀測網為補充的海洋綜合觀測網路,覆蓋範圍由近岸向近海和中、遠海拓展,由水面向水下和海底延伸,實現岸基觀測、離岸觀測、大洋和極地觀測的有機結合,初步形成海洋環境立體觀測能力;建立與完善海洋觀測網綜合保障體系和數據資源共享機制,進一步提升海洋觀測網運行管理與服務水平;基本滿足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綜合管理、海洋領域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環境保護、海洋權益維護等方面的需求。
三、總體布局
海洋觀測網的覆蓋範圍包括我國近岸、近海和中遠海,以及全球大洋和極地重點區域,按岸基、離岸、大洋和極地布局。
(一)岸基觀測布局。岸基觀測在我國管轄海域的沿岸和島礁布局設站,主要包括岸基海洋觀測站(點)、岸基雷達站和海嘯預警觀測台,以沿海城市和人口密集區、開發強度大的產業園區、濱海重大工程所在區、海洋災害易發區、氣候變化和環境敏感區、重點島礁等為重點區域,主要包括遼東半島、遼東灣和渤海灣沿岸、黃河三角洲、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蘇北淺灘、長江三角洲、杭州灣和溫台沿岸、海峽西岸經濟區、珠江三角洲、北部灣沿岸、海南國際旅遊島、南海諸島等。
(二)離岸觀測布局。離岸觀測在我國近海和中遠海布局建設,主要由浮(潛)標、標準調查斷面、海上觀測平台、海上志願船和志願平台、海底觀測系統、海嘯預警觀測系統、衛星觀測系統等組成,以海洋災害高風險區、海上突發事件頻發區、開發強度大的海區、海上權益維護區、海上生產和開發活動頻繁區、氣候變化敏感區、海洋環境科學綜合試驗區等為重點區域,主要包括渤海海峽、黃海冷水團區、長江沖淡水區、台灣海峽、南海北部、中沙、西沙和南沙海域,以及海上油氣開發區、近海主要航線、近海漁場、颱風主要路徑和影響區域等。
(三)大洋和極地觀測布局。大洋和極地觀測主要在西太平洋、印度洋、南北極等重點關注海域布局,包括浮(潛)標、衛星遙感、海外站、志願船、大洋調查和極地科考等,以大洋航線、海上石油通道、遠洋漁場、氣候關鍵區、南北極地區以及其它海洋熱點海域等為重點區域。
全國海洋觀測網由基本海洋觀測網和專業海洋觀測網組成。基本海洋觀測網包括國家基本海洋觀測網和地方基本海洋觀測網。國家基本海洋觀測網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和建設。地方基本海洋觀測網由地方海洋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和建設。專業海洋觀測網由水利、氣象、海事、教育、科研等有關主管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參照基本海洋觀測網進行布局、建設和管理。
四、主要任務
(一)強化岸基觀測能力。
1、岸基海洋觀測站(點)
圍繞國家對海洋觀測的需求,以岸基國家基本海洋站(點)為主體,地方基本海洋站(點)以及專業海洋站(點)為補充開展岸基海洋觀測站(點)建設,地方基本海洋站(點)根據國家基本海洋站(點)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配套建設。
新建、升級和改造40—50個岸(島礁)基海洋觀測站(點),合理調整布局,突出重點區域,保證沿海縣(市轄區)至少建設一個海洋站(點),全國海洋站(點)沿海岸線平均分布間隔在100千米以內,重點區域岸線間隔在30千米以內;在渤海、黃海北部冬季重冰區,以及東海、南海颱風和海嘯災害易發區增加站(點)密度;選擇重要的島礁建設海洋站(點);增設中心海洋站2—3個,升級改造2—3個;新增15輛海洋災害應急觀測車;新建3—4套移動式海洋災害現場應急指揮平台,增強海洋觀測管理、資料服務、災害調查和應急觀測能力。
2、岸基雷達站
新建、升級和改造現有地波雷達站、測波雷達站。在沿海地區新建18—24箇中程地波雷達站,在重點岸段新建高精度短程地波雷達站,由相鄰或相近雷達站開展交叉組網觀測,基本形成對我國離岸約150千米重點海域的精細化流場觀測能力;在港口、核電站、重化工等重大工程所在岸段以及海浪災害頻發區新建16—20個測波雷達站,提高對海浪的雷達觀測能力;在渤海、黃海北部沿岸及海上平台新建16—20個測冰雷達站,增加沿岸移動測冰雷達車,提高對海凍的雷達觀測能力。
制定並完善各類雷達觀測業務化流程,提高地波雷達、測波雷達、測冰雷達信息提取精度,發展雷達資料釋用及同化技術,建立及時、可信、穩定的雷達觀測業務化運行系統。
3、海嘯預警觀測台
在分析南中國海及東海周邊海底地震特點的基礎上,結合地震快速定位和海嘯快速預警的要求,統籌規劃沿海海嘯預警觀測系統的整體布局,依據有關地震監測規範,選擇約30個觀測環境和地質條件適合、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海洋觀測站(點)建設海嘯預警觀測台站,實現對我國近海周邊海底地震的實時監測。
通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觀測的升級換代,更新和配備成熟、可靠、自動化程度高的海洋觀測儀器設備,增加岸基海洋環境觀測內容,提升岸基觀測技術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離岸觀測能力。
1、浮(潛)標
通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觀測設備升級換代,開展淺海浮標、深海浮標、潛標(含海床基)、自沉浮式(Argo)剖面浮標、表面漂流浮標、海嘯浮標、水下移動觀測設備等的建設,擴大海洋觀測範圍,填補重點海域的浮(潛)標觀測空白,形成布局合理、運行穩定、自動化程度高的離岸浮(潛)標觀測網。
在近海海域,提高海面和水下浮(潛)標陣列觀測能力,新增約50個浮(潛)標觀測站位,實現多種浮(潛)標組成的高密度、立體、多參數綜合觀測。在局部海域布設10—15個海床基設備,開展海洋底層觀測。在重點海域按計畫、分階段布放150套Argo剖面浮標和600套表面漂流浮標,建設並維持一個約由50個Argo剖面浮標組成的實時海洋觀測系統。在海嘯潛在危險海域布設海嘯浮標站位。建設4—8套水下移動觀測平台,在重點海域開展水下移動設備的應急機動觀測。
制定浮(潛)標觀測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斷改進浮(潛)標設計、集成和實時通信傳輸技術,強化浮(潛)標布放/回收能力,提高浮(潛)標運行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
2、標準斷面調查
在現有標準斷面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海洋事業發展需要,結合主要海洋現象和海洋過程,在重點海域增加斷面數量或標準斷面站位。標準斷面調查的觀測頻率至少4次/年。
3、海上觀測平台
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重點海域,安裝海洋水文、氣象、海氣邊界層、海底地震和水下環境等觀測設備。加強水下信息獲取與傳輸能力建設,開展海上定點觀測和監視活動。在環境條件不適宜建設岸基海洋站(點)的重點區,建設小型自動海洋和氣象觀測平台,開展常規觀測。加強現有海上觀測平台的升級換代和改建擴建。通過海上觀測平台獲取長期、連續、穩定的觀測資料,為海洋災害預警、應對海上突發事件提供數據支持。
4、海上志願觀測平台和志願觀測船
在現有志願觀測能力的基礎上,完善志願觀測管理和獎勵制度,增加15—20個志願油氣平台,發展300—400艘志願觀測船,安裝海洋和氣象自動觀測設備和通信設備,加裝走航式、拋棄式自動海洋和氣象觀測儀器設備,加強大洋志願觀測資料的收集、管理和套用。開展高效、實時、自動化海洋觀測,實施穩定、可靠的數據傳輸,獲取和累積長期、穩定、連續的航線和定點海洋觀測資料,實現對海洋觀測的有效補充。
5、海底觀測系統
整合、集成國家現有資源,在我國近海建設區域海底觀測主幹網路,布設由海底地震儀、海嘯波監測儀、溫鹽流觀測儀等組成的海底觀測節點,初步形成中國近海重點區域的海底觀測系統,實現對海洋災害、特別是海底地震海嘯以及水下環境的業務化觀測和預警,為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科學研究等提供信息保障。
6、衛星觀測系統
發展我國自主海洋衛星,在已有3顆海洋衛星的基礎上,繼續發射8顆後續業務衛星,結合利用氣象衛星以及國外海洋氣象衛星等資源,建設衛星觀測數據綜合服務平台,充分發揮衛星觀測的大範圍、準實時、全天候、長時間序列特點,全面提升海洋衛星在海洋管理、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環境監測等領域的套用和服務能力。
(三)開展大洋和極地觀測。
在大洋和極地重點關注區域開展海洋觀測。增加浮(潛)標觀測站位數量,擴大觀測範圍,增加浮(潛)標觀測要素和內容,加強浮(潛)標業務化運行維護,實現浮標觀測資料的實時或準實時傳輸。利用大洋調查和極地科考航次,開展走航式觀測和站位觀測,進一步提高遠洋航次的搭載觀測頻率和效率;依託中國極地科學考察站開展海洋、氣象等多要素綜合觀測。積極倡導、參加和組織全球和區域海洋觀測系統建設,分享觀測數據資料,提高我國海洋觀測的國際地位。
(四)建設綜合保障系統。
新建、改建或擴建4個海洋觀測網綜合保障基地,開展基地服務區內的海洋站(點)、雷達站、海上平台、浮(潛)標、志願船、海底觀測節點等基礎設施與設備的巡檢、維護、維修和保養,合理布局海洋觀測和通信傳輸儀器設備的備品備件庫,開展海洋觀測設備狀態監控能力建設,保障觀測網的穩定運行,定期開展海洋觀測和調查的相關技術培訓。
依託綜合保障基地,建設專用碼頭,設定海洋觀測保障船(艇)以及大中型浮標專用泊位,配備相應的海陸吊裝及搬運設施,實現海洋觀測陸岸保障及海上作業的高效銜接。
建設各類專用海洋觀測工作船(艇),主要包括專業浮標布放回收船、近海海冰觀測船、平台巡檢維護船(艇)、海底觀測專用保障船等,進一步提高多種浮(潛)標的布放與回收、觀測平台儀器設備的安裝、海冰船舶觀測、海底觀測節點布設以及海上各類設備巡檢及維護的效率。
通過多種數據傳輸手段、通信方式及其運行監控,建設與海洋觀測網相配套的高速、穩定、完備的水面/水下觀測和監視數據實時傳輸網路,具備岸基、離岸和衛星通信傳輸能力,並具有一定的通信傳輸備份和應急數據傳輸能力,支持各類海洋觀測數據及其產品實時和延時通信,實現海洋觀測數據和產品穩定、高效地傳輸和交換。
建設並完善海洋觀測數據管理與共享服務平台,強化海洋觀測數據自動匯集與分發功能,開展各類海洋觀測數據的質量控制、存儲管理、分析處理、產品製作和共享分發服務,為海洋災害預警、海洋科學研究等提供基礎數據服務。
加強海洋觀測領域量傳溯源能力建設,保證觀測數據的可溯源、可比較、可核查。制定科學合理的海洋觀測計量保障技術規程,引入計量認證管理模式,更新和擴充海洋觀測儀器設備的計量檢定設備,提高海洋觀測網計量檢定綜合保障能力,逐步實現對所有業務化海洋觀測儀器設備的定期計量檢定。
五、保障措施
為順利完成本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實現規劃目標,需要加強組織管理,健全創新體制機制,推進人才隊伍建設,統籌各類資金投入,實現多部門聯合協作,為全國海洋觀測網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組織保障。各級海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海洋觀測網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指導並協調海洋觀測網的建設和運行,審定以海洋觀測網為基礎支撐的國家重大海洋觀測計畫,組織實施國際合作項目,協調規範涉海行業和科研教育等部門的海洋觀測活動,保障海洋觀測網穩定運行,實現觀測能力和數據資源整合和共享等。各沿海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和當地實際情況,本著避免重複、資源共享的原則,組織省級海洋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及毗鄰海域的海洋觀測網規劃,並納入當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多部門合作專門委員會,綜合協調統籌;設立運行監督委員會,獨立評估運行效果。
(二)經費保障。進一步加大對海洋觀測網建設和運行的投入力度。鼓勵有關部門、相關行業等對海洋觀測網建設的投入,確保海洋觀測網運行維護的資金投入,保障觀測系統穩定運行。加大對海洋觀測領域的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方面的資金支持,提高海洋觀測技術和業務人員的綜合保障水平。
(三)制度標準。完善海洋觀測規章制度,加強海洋觀測管理和監督,實現海洋觀測管理與運行的創新,逐步形成海洋觀測網管理和服務的長效機制;完善海洋觀測網運行評估的指標、監督和考核體系;建立健全海洋觀測網建設歸口管理和備案制度,統一協調和審核海洋觀測站(點)建設。完善業務化海洋觀測規範,制(修)訂海洋觀測站(點)建設標準、觀測數據傳輸標準和海洋觀測質量控制標準;加快推進海洋儀器設備標準化,加大對儀器設備的測試、維修、巡檢和保障力度,提高海洋觀測的可靠性、規範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四)人才隊伍。加強觀測機構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結合海洋觀測網重大項目實施以及相關技術平台、重點學科建設,培養和引進關鍵技術人才,加強創新團隊建設,增加海洋觀測人員編制,逐步建成一支海洋觀測優秀人才隊伍。聯合相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力量,建立觀測系統設計、觀測方法研究、儀器和產品開發團隊,形成不同層次、滿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隊。
(五)科技支撐。跟蹤國際海洋觀測先進技術,發展我國海洋觀測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海洋觀測設備及技術領域的創新,提高海洋觀測新技術的產業化開發水平和工程化水平,開展新型海洋觀測技術工程示範套用,增強海洋觀測科技支撐。加強海洋觀測領域技術交流合作。進一步加大海洋觀測的國際合作力度,在統籌考慮科研布局和國際合作戰略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實施全球和區域觀測系統的國際計畫。
(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與評估體系,對觀測網運行、數據傳輸、存儲與處理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冗餘備份等措施,保障系統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抗抵賴性。同時,依據國家對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回響技術支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自查、預演等工作,配備專人實現24小時回響,保證觀測網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