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是指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評定,具有良好的職業聲譽、豐富的法學理論和實踐經驗積累,在全國檢察系統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檢察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 管理辦法:全國檢察業務專家管理辦法
評選情況,工作職責,待遇保障,

評選情況

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評定方潔等104名同志為第四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的決定》,標誌著歷時一年兩個月的“第四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評選活動結果揭曉。
2023年4月25日,經第五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評審委員會研究,杜邈等49名同志被確定為第五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人選。根據評審工作有關規定,現予公示。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評定第五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的決定》,標誌著備受關注的第五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評審結果揭曉。

工作職責

(一)積極參與辦理全國性或者本地區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參加重要案件、重大業務問題的諮詢、研究和論證工作。
(二)圍繞法律實施和檢察業務工作中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開展法律適用研究,積極開展檢察案例研究,推動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複雜問題。
(三)承擔重大檢察理論、檢察業務實踐及相關課題研究,每兩年取得一項具有較高理論或者實踐價值的研究成果,每年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至少發表1篇與其業務相關的論文。
(四)積極參與國家立法、地方重大立法活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調研、論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參加高層次學術交流和考察活動,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和檢察理論,加強跨領域、跨區域學習交流,促進檢察改革與業務工作發展。
(六)擔任實務導師,通過崗位業務諮詢、顧問示範等方式方法,指導1—2名青年檢察官提高專業素能和辦案水平,幫助青年檢察官成長成才。
(七)積極參加檢察業務課程與教材資料開發工作,加強素能培訓課程研究,研究開發能夠適應素能培訓要求、推動素質能力提升的課程和教材,每年開發完成1門與其業務相關的素能培訓課程。
(八)每年完成教學授課任務3次以上,積極參與高等院校兼職教學和巡迴講學活動,擔任檢察教官,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傳授檢察理論和業務技能。
(九)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安排,承擔檢察官入額考核、遴選、晉升、懲戒、業務競賽等工作中的課題設計、活動評判和指導方面的職責。
(十)承擔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待遇保障

各級檢察機關應當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和相應待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表彰獎勵、安排學習進修等。
(一)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從事重要課題研究、重大業務調研、檢察課程與教材開發的,由所在單位提供必要的保障,在任務布置、時間安排、活動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並可為其配備助手協助工作。
(二)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在國家立法、重大檢察理論、檢察工作實踐或者檢察改革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者在重大業務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貢獻突出的,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所在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承擔最高人民檢察院或者省級人民檢察院重大課題研究並通過驗收的,所在單位可給予相應獎勵。
(三)未擔任檢察委員會委員的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可列席與其業務相關的本院檢察委員會會議,並就有關事項發表意見和建議。
(四)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優先參加與其業務相關的高層次培訓、進修、學術交流和考察;國家檢察官學院每年組織不同專題的業務專家培訓班。
(五)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每年可以報銷必要的資料費,從所在單位檢察業務費中列支。
(六)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優先獲得必要的專業資料,享受為完成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其他保障。
地方各級檢察院的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同時納入所在地區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才庫、專家庫,享受地方檢察業務專家的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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