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

中央編辦從2009年5月份開始醞釀《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工作,在研究起草過程中,兩次徵求了中辦、國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個部門的意見和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11位專家的意見,兩次徵求了各省級編辦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
  • 類型:規劃
  • 編制單位:中央編辦
  • 刊行時間:2010年9月
背景,政務建設現狀,緊迫性,主要內容,實施規劃問題,其他規劃關係,相關部門關係,地方編辦關係,關於立項問題,

背景

以信息化為標誌的當今時代發展,為電子政務建設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難得的發展機遇。一是推進國家電子政務建設,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國家信息化領導機構的建立和高效運行,使得電子政務建設的地位和作用明顯提高,是電子政務建設加速發展最有利的條件。二是國民經濟高速增長,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為電子政務建設提供了物質支撐;國家先進的信息技術成果、迅速成長的IT產業和逐漸成熟的技術標準,為電子政務建設提供了技術支撐;國民教育培養的大批信息化人才,為電子政務建設提供了人才支撐。三是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對電子政務建設提出了新的需求,提供了新的舞台,使電子政務建設有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四是中央推進電子政務的力度越來越大,中辦、國辦都相繼印發了一系列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的意見、規劃和方案,中央和國家電子政務建設的戰略規劃已經明確,頂層設計逐步完善,部分行業和部門電子政務建設推進迅速,取得了一批成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電子政務建設營造了良好的外圍共享環境。快速推進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的條件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
中央編辦從2009年5月份開始醞釀《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工作,在研究起草過程中,兩次徵求了中辦、國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個部門的意見和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11位專家的意見,兩次徵求了各省級編辦的意見。經過調研、論證、徵求意見等多個環節,歷時一年多研究起草了《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2011—2015年)(送審稿)》,2010年9月經中央編委批准正式印發,標誌著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對於深化改革、創新管理、推進機構編制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特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高度重視,非常支持,對《發展規劃》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為《規劃》提出的項目落實奠定了良好基礎。
 

政務建設現狀

全國機構編制部門信息化建設,經過多年努力,取得了長足進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電子政務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一是信息基礎設施初步形成。各級編辦建設了機關區域網路,初步形成機關政務區域網路;初步建設了中央編辦機關的電子政務數字認證、密碼管理、網路檢測等信息安全基礎設施,為各級編辦機關提供了信息安全保密支撐和服務。二是業務套用初步展開。各級編辦機關通過機關政務區域網路開展了辦公自動化和業務管理信息化工作。在中央編辦和部分地方編辦逐步推廣套用了機構編制統計、實名制管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法人和事業法人基礎信息數據管理、固定資產清查管理、行政事務管理、公文管理等多個信息系統,提高了辦公和業務管理的效率和質量;組織了機構編制統計軟體和實名制軟體的試點運行,並不斷完善;中央編辦官方網站正式上線試運行,突出改革重點,營造改革氣氛,宣傳改革成果;綜合各級地方編辦信息,設立了網上信息通報、域名註冊、事業單位線上等便民服務專欄,政務公開成效明顯。三是制定印發了《全國機構編制部門政務信息化建設2002-2006年規劃綱要》和《全國機構編制部門政務信息化技術規範》,初步建立了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投資管理、效果評估、專家評審等機制,保障了電子政務建設的健康發展。
但是,從總體上看,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電子政務建設理論研究不夠,缺乏科學配套的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存在需求牽引不足、各自為政、分散投資等現象,制約了對電子政務戰略意義和建設目標的統一認識;
二是經費投入總量不足,沒有形成長效增長機制,信息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比較薄弱,制約了各類套用系統的建設與套用;
三是在信息系統開發中,統一建的少、分散建的多,互聯互通的少、自成體系的多,公共使用的少、部門專用的多,部分系統效率低下、利用率不高,地區發展不平衡,信息化套用水平參差不齊,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信息資源分散,重複建設等現象仍然存在,制約了整體效益的發揮;
四是標準規範建設滯後,制約了各類信息系統的迅速推廣;
五是業務人員信息化素質與電子政務建設發展的要求差距較大,信息化人才總量少,政技複合型人才少,制約了電子政務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緊迫性

適應我國體制機制改革發展需要,加快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充分發揮信息化在服務機構編制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提高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服務水平,增強履行職責能力的迫切需要。
加快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是新形勢下各級編辦機關統攬全局、科學決策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正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越來越開放和活躍,社會結構越來越多元和複雜,人民民眾對公共管理和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各級編辦機關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發展、協調各部門職能配置及其調整、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的任務越來越繁重。加快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廣泛匯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外事等各方面信息,以網路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方式及時掌握和處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是各級編辦機關和領導及時準確把握情況,正確應對和妥善處理各種矛盾,有效實施科學決策的重要手段。
加快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是新形勢下各級編辦機關密切聯繫實際、加強自身建設的必然要求。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各級編辦機關面臨著許多前所未有的新課題新考驗。要有效履行使命和職責,就必須更加直接廣泛地聯繫基層,聯繫民眾,讓廣大基層幹部和民眾及時了解工作動態,及時反饋意見建議,最大限度地匯集民意和民智,不斷提高自身建設水平。加快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擴大網路覆蓋範圍,拓展社情民意通道,更加有效地密切同廣大基層幹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是加強機構編制部門自身建設,增強機構編制隊伍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重要途徑。
加快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是新形勢下各級編辦機關增加服務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近幾年來,全國機構編制部門在網路建設、業務套用、信息資源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各級編辦機關科學決策、組織指揮和工作運轉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但是,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與國家電子政務發展要求和編辦自身業務工作需求還不完全適應,特別是在網路互聯互通的程度、業務套用廣度、資源開發深度、信息安全強度以及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加快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創新服務模式,是進一步增強各級編辦的服務能力,保障各級編辦工作高效運轉的重要方式。

主要內容

《發展規劃》主要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個部分。在總體要求部分,明確提出的建設目標是:在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下,五年內基本形成結構合理、規範有序、安全可控、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體系。在主要任務部分,概括提出了建設"一個平台、四個支撐、兩個保障",即以建設機構編制綜合業務平台為重點,以建設機構編制管理信息資源庫、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系統、機構編制部門網站群、網路連線為支撐,以完善信息安全體系、制定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規範體系為保障,並相應規定了各主要項目的完成時限。在保障措施部分,分別明確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合相關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強化隊伍建設,落實項目經費等問題。
通過實施這個規劃,可以基本實現日常機構編制工作信息網上傳送,機構編制統計和實名制信息實時查詢,並通過與相關部門的數據比對和聯合監管完善全國法人單位基本信息庫;基本實現部分機構編制事項通過電子政務區域網路進行網路化管理,部分機構編制督查事務、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網上名稱規範管理等通過網際網路進行運作,並為推進信息公開創造條件。

實施規劃問題

其他規劃關係

機構編制部門既是黨委的機構,又是政府的機構,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在制定過程中強調了與中央辦公廳《全國黨委信息化建設規劃(2010-2012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2009-2013年發展規劃》相銜接,實施過程中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注意在同級黨委辦公廳和政府辦公廳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相關部門關係

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應當依託國家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和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外網平台及國家信息安全基礎設施,搭建起橫向連線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縱向貫通地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的電子政務網路,避免重複投資;同時,也將為與財政、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相互配合制約機制奠定基礎,為與民政、工商、稅務、統計、質檢等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和建立國家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提供支撐,以加強各部門間的業務協同和對機構編制情況的實時掌控。因此,需要黨委、政府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

地方編辦關係

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中央編辦負責對全國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的統一規劃、統籌協調、政策指導、績效評估和督促檢查。各省級編辦負責本級電子政務的建設、管理、套用和對下級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的政策指導、績效評估和督促檢查。《規劃》中明確要求,"各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在本規劃框架下對本行政區域內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做出具體規劃",因此,各省級編辦要積極向省級黨委、政府匯報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的相關內容,研究制定的電子政務建設具體規劃在正式報省級編委批准前,應先送中央編辦徵求意見,這主要是技術層面的溝通協調,不是行政審批,以確保各省級編辦提出的具體規劃與全國的《規劃》相銜接。
具體規劃應包括:
(一)建設目標。主要是按照《規劃》內容和中央編辦的統一部署,本省五年內應完成的建設項目及達到的建設目標等。
(二)建設內容。包括平台建設、信息庫建設、網站建設、網路建設、安全體系和規範體系建設等。
(三)組織實施。包括實施步驟、有關要求和完成時間等。
(四)有關情況的說明。具體規劃內容和行文格式由各省級編辦把握。報送具體規劃時應附必要的說明,包括本省機構編制部門基本情況、信息化建設現狀、規劃形成過程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關於立項問題

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是國家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中涉及中央事權的重點項目,將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編制的《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安排立項。地方編辦承擔的任務,可在本級相關部門申請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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