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桌球教練員註冊管理辦法

為適應在體育改革的新形勢下桌球運動發展對教練員的要求,根據《全國體育教練員註冊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共十二條,國家體育總局2015年12月發布,自自2016年註冊期開始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桌球教練員註冊管理辦法
  • 執行時間:自2016年註冊期開始執行
  • 條款數:共十二條
全國桌球教練員註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在體育改革的新形勢下桌球運動發展對教練員的要求,根據《全國體育教練員註冊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全國性桌球訓練和比賽的各級各類教練員。
第三條 教練員須註冊後才能參加全國性訓練和比賽等相關業務活動。
第四條首次申請註冊教練員須填報《全國教練員註冊申請表》或《外籍教練員註冊申請表》,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其它全國性競賽參賽單位統一向中國桌球協會申請註冊。
第五條教練員首次申請註冊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國教練員註冊申請表及統計表或外籍教練員註冊申請表(首次註冊)。
(二)中國桌球協會認證的教練員崗位培訓和繼續培訓證明。
(三)外籍教練員(含港澳台教練員)須提交教練員資質證書、國家(或地區)協會或俱樂部的同意函、工作簽證以及就業許可證。
(四)註冊材料的電子版
第六條每個年度的註冊時間以中國桌球協會發布的“年度註冊通知”為準。
第七條教練員註冊後須每年填報《全國教練員年度確認登記表》,向中國桌球協會進行年度登記確認。
第八條教練員註冊期間實施繼續教育制度,繼續教育辦法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桌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教練員培訓管理辦法》(乒羽字﹝2015﹞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凡沒有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等任務的教練員,中國桌球協會將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否則不予進行年度登記確認。
第十條未經年度登記確認的教練員,中國桌球協會將暫停其參加全國性比賽的資格。
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在中國桌球協會。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6年註冊期開始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