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法學規劃教材·外國法制史

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法學規劃教材·外國法制史

《外國法制史》以世界歷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臘法、羅馬法、日耳曼法、教會法、伊斯蘭法、英國法、美國法、法國法、德國法和日本法12個著名法律體系為樣本,對外國法律制度的發展、演變進行概要介紹和論述。古代和中世紀的法律體系基本上採用綜述的方法,簡明扼要地闡述其產生髮展的脈絡、法律淵源、基本特點、主要內容和歷史地位;近、現代的法律體系主要以國別為線索,首先概要介紹其法律發展演變的過程和法律淵源的基本狀況,然後按照法律部門分別闡述其發展概況、主要制度和基本特點,最後總結該法律體系的總體特徵和歷史地位。

基本介紹

  • 書名: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法學規劃教材•外國法制史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頁數:218頁
  • 開本:16
  • 定價:18.60
  • 作者:王雲霞 夏新華
  • 出版日期:2009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040254679
  • 品牌:高等教育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外國法制史》可供相關的法律史研究人員閱讀。

作者簡介

王雲霞,浙江金華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文化遺產法研究所副所長,兼任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常務理事。研究專長:外國法律史、東方法、比較法和文化遺產法。著有《東方法概述》、《東方法律改革比較研究》、《大陸法系》、《外國法制史》等專著、教材十餘部;發表《印度社會的法律改革》、《近代歐洲的法典編纂運動》等論文三十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節 楔形文字法的產生和演變
第二節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節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徵和歷史地位

第二章 古印度法
第一節 古印度法的沿革和淵源
第二節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節 古印度法的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三章 古希臘法
第一節 古希臘法的產生和演變
第二節 古希臘法的基本特徵
第三節 雅典的“憲法”與民主政治
第四節 古希臘法的歷史地位

第四章 羅馬法
第一節 羅馬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節 羅馬法的淵源和分類
第三節 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
第四節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和影響

第五章 日耳曼法
第一節 日耳曼法的產生和演變
第二節 日耳曼法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日耳曼法的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六章 教會法
第一節 教會法的產生、發展和衰落
第二節 教會法的淵源
第三節 教會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節 教會法的基本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七章 伊斯蘭法
第一節 伊斯蘭法的產生和演變
第二節 伊斯蘭法的基本淵源
第三節 伊斯蘭法的基本內容
第四節 伊斯蘭法的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八章 英國法
第一節 英國法的形成和演變
第二節 英國法的淵源
第三節 憲法
第四節 財產法
第五節 契約法
第六節 侵權行為法
第七節 家庭法和繼承法
第八節 刑法
第九節 司法制度
第十節 英美法系的形成及其特點

第九章 美國法
第一節 美國法的沿革和發展
第二節 憲法
第三節 商法
第四節 反托拉斯法
第五節 刑法
第六節 司法制度
第七節 美國法的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十章 法國法
第一節 法國法的形成和發展
第二節 憲法
第三節 行政法
第四節 民商法
第五節 刑法
第六節 司法制度
第七節 大陸法系的形成和特點

第十一章 德國法
第一節 德國法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節 憲法
第三節 民商法
第四節 刑法
第五節 司法制度
第六節 德國法的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十二章 日本法
第一節 日本法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節 憲法
第三節 民商法
第四節 刑法
第五節 司法制度
第六節 日本法的特點和歷史地位
附錄推薦參考書目

文摘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本章引言】
楔形文字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系。它不僅對古代西亞法律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對整個人類法制文明和進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學習楔形文字法,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和掌握人類成文法最原始的表現形式及其產生髮展的基本過程。
第一節 楔形文字法的產生和演變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亞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兩河流域及其毗連地區的居民創造的、以楔形文字鐫刻而成的奴隸製法的總稱。大體包括蘇美爾、阿卡德、阿摩利、依蘭、西臺、亞述等民族建立的國家所適用的法律。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後起源於古代兩河流域南部的一種古老文字,由蘇美爾人所發明。因其形如楔子,故稱楔形文字。
一、楔形文字法的產生
兩河流域是人類歷史上最早形成國家的地區之一,也是最早出現成文法的地區。公元前3000年代初期,居住在兩河流域南部地區的蘇美爾人與北部地區的阿卡德人就相繼建立了十幾個以城市為中心的城邦國家,其中較為著名的有烏爾、拉格什和烏魯克等。這些城邦國家最初都以習慣法為法律淵源;國王多由選舉產生;土地實行王有制,但多數土地由村社占有;家庭中丈夫地位高於妻子,妻子不能生育或不盡哺乳義務要被推入河中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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