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愛衛會關於命名江蘇省大豐市為國家衛生城市的決定是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於2009-12-9頒布的通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全國愛衛會關於命名江蘇省大豐市為國家衛生城市的決定
醫療衛生
全愛衛發14號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2009-12-9
法規內容
蘇省愛衛會:
根據你會推薦,按照《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鑑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全國愛衛辦先後組織專家對大豐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進行了暗訪調研、技術評估、考核鑑定和社會公示。
多年來,大豐市委、市政府始終把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作為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護人民民眾健康的重要載體,堅持不懈地開展創建工作。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了環境衛生面貌,加強了衛生防病工作,增強了民眾文明衛生意識,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整體衛生水平達到了《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命名大豐市為“國家衛生城市”。
希望大豐市再接再厲,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做好鞏固提高工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