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國工業普查
1950年,為了具體了解全國工礦企業基本情況,作為恢復與發展工礦生產的根據,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陳雲、副主任簿一波、馬寅初簽署的淵令,第一次對全國公營及公私合營工礦企業進行了普查。普查結果,1949年底,全國公營企業二千八百五十八個,公私合營企業三百五十九個,中蘇合營企業一百零九個,合計三千三百二十六個,全國職工人數一百一十八萬多人,其中,
公營企業占88.4%,公私合營企業占7.9%,中蘇合營企業占3.7%。
為了查清我國工業各方面的家底,為制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加強巨觀經濟指導及行業管理,捷供系統資料和信息,國家經委、計委、統計局及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決定在1986年第一季度進行第二次全國工業普查。這是我國繼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之後,又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
第二次全國工業普查
全國工業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行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如何,技術裝備狀況、企業經濟效益、職工隊伍素質怎樣,這是關係到九十年代的經濟振興、二十世紀末工農業總產值翻兩番的重大問題。通過工業統計月報、年報等資料,一般可以反映出工業經濟方面主要的發展變化,但是缺乏系統的、可供深人分析研究有關問題的資料。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提出的
戰略目標和改革、開放、搞活的方針,為能對有計畫有重點地進行國民經濟技術改造提供比較全面詳細的基礎資料,並提高工業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加快
工業現代化的步伐,一九八六年進行了第二次全國工業普查。
調查對象
為全部工業,既包括
採掘業、
製造業,又包括
電力、煤氣、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既包括城市工業,又包括鄉鎮工業;既包括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又包括依附於非工業部門的、不獨立核算的工業生產單位;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全民與集體合資經營的
工業企業、
個體經營的工業企業,又包括華僑和港澳工商業者獨資和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的工業企業,外國資本經營的及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的工業企業。
普查時間
對於產品質量、產值、銷售量、銷售額、工資總額、利潤和稅金等指標,為一九八五年的全年數字,其中重要的指標,為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四年、一九八。年三年的全年數字;對於生產設備擁有量,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產成品庫存量、
原材料和燃料庫存量、固定資產等指標,為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數字。
調查方法
根據不同
調查對象,採用直接調查和間接調查兩種方法。對於包括農村鄉辦工業企業和城鎮街道辦工業企業在內的全部獨立核算工業企業,採取由全國制發統一的工業企業普查表式進行直接調查,並根據工業企業的生產規模、管理水平和核算基礎的不同,分別制訂了四類表式:
甲類表,由全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填報,普查項目約有360多個
指標,各種分類也比較詳細。
乙類表,由縣及縣以上的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填報,普查項目約有160多個指標,各種分類比較粗。
丙類表,由鄉辦工業企業、城鎮街道辦工業企業,以及工廠辦的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填報,普查項目約有100個指標,各種分類比乙類表簡略。
外資表,由外資經營和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的工業企業,華僑和港澳工商業者
獨資經營和
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的工業企業填報,普查項目約有100個指標,各種分類也比較粗,對有些指標的分類方法和計算方法,根據外資企業的實際情況作了一些調整。
對於非獨立核算的工業生產單位,以及村辦工業、農村合作工業和城鄉個體工業,全國不直接制發統一的基層企業普查表式,而是採取問接調查的方法。由省、市(地)、縣人民政府的工業普查辦公室,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有關業務部門掌握的統計資料進行分析判斷、檢查核實,加以綜合整理,按照統一規定的綜合表式逐級匯總上報。
第三次全國工業普查
普查目的
全國工業普查主要是為了查清全國工業資產的底數,特別是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資產狀況;同時全面調查我國工業經濟的所有制結構、主要產品結構和行業結構狀況,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及其利用狀況,主要生產設備數量及其技術狀況。通過普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工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為深化統計調查方法體系改革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
普查對象
普查內容
普查的主要內容為年工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包括生產、銷售、庫存和成本、費用、價格、盈利等情況),資產負債狀況及其構成,生產能力利用及技術裝備狀況等。
普查費用
工業普查所需的經費,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別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
財政預算。
組織實施
全國工業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各級政府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為此,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工業普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工業普查中的重大問題,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家統計局承擔。各級人民政府應由一位負責同志領導和協調當地的普查工作。各工業企業要認真整理
原始記錄,嚴格按照普查的要求如實填報數字,不得虛報瞞報,以確保
普查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