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組成
地標委委員由本專業科研、教學、生產、使用和監督檢驗等方面具有較高技術理論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熟悉和熱心標準化工作並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擔任。
主要工作
1、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民政部提出本行業技術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2、按照國家制定、修訂標準的原則,以及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負責組織制訂本專業標準體系表,提出本行業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建議。
3、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民政部的計畫,協調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複審工作。
4、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對標準的內容負責,提出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意見。
5、受標準頒布部門的委託,負責組織本專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貫、解釋工作,對本專業已頒布的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並作出書面報告;承擔本專業的技術諮詢工作;向主管部門提出本專業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的建議。
6、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工作,包括對國際檔案的表態,審查我國提案和國際標準的中文譯稿,以及提出對外開展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的建議等。
7、受民政部委託,在地名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認證和評優工作中,承擔本專業標準化範圍內產品質量標準水平評價工作,並提出標準化水平分析報告。
8、地標委可面向社會開展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接受有關省、市和企業的委託,承擔標準的制定、審查和宣講、諮詢等技術服務工作。
9、負責編輯全國性標準化地名出版物(圖、錄、典、志、光碟、影視作品等)。依照地名技術標準審查行業標準化產品、出版物(包括教科書等教材和圖、錄、典、志、光碟、影視作品等),辦理與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