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門研究、總結和規劃部署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防空會議
- 外文名:national conference of civil air defense
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主持召開,專門研究確定國家人民防空戰略方針和人民防空建設基本方針。參加會議的人員主要有國務院、中央軍委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部門的負責人。
召開全國人民防空會議,研究解決全國人民防空問題,是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形式。先後召開過7次會議,地點均在北京。
第一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於1953年11月10~16日召開。會議傳達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指示,部署人民防空工作;總結了自1950年中央成立人民防空委員會以來的人民防空工作,確定了中國人民防空工作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方針,把人民防空建設作為國防建設的組成部分,結合國家經濟建設進行,並對經費解決辦法作出規定。會議確定把人民防空工作機構列入公安系統建制,制定了各級人民防空委員會組織通則。
第二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於1971年7月25日~8月24日召開。會議總結和推廣了人民防空建設的經驗和成績,進一步確定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任務,動員和推動人民防空工作的開展,明確了全國人民防空重點建設城市。
第三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於1978年10月21日~11月4日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了新時期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政策,提出“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平戰結合,質量第一”的方針,研究和制定了《全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綱要(草案)》等指導性檔案,根據城市所處的政治、經濟和戰略地位將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劃分為三類。
第四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於2000年11月6~8日召開。會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確定“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制定了人民防空建設第十個五年計畫及2015年前發展綱要,提出了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建設相協調,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人民防空建設與要地防空、野戰防空相結合,戰時防空與平時防災減災救災相結合,長遠建設與應急建設相結合,國家建設與社會、集體、個體相結合的基本原則,規定了人民防空建設的六個體系、四種能力。
第五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召開。會議確定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認真落實胡錦濤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統攬,以軍事鬥爭準備為牽引,堅持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體抗毀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為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和應對重大災害提供重要支撐。要求人民防空建設由機械化戰爭條件下防空襲向信息化戰爭條件下防空襲轉變,由傳統的行政管理向現代的全面依法管理轉變,由單一的人民防空體制向防空防災結合的兩防一體化體制轉變,建立科技型、法制型、平戰結合型人民防空發展機制,加速構建中國特色的現代人民防空體系,在人民防空建設中落實科學發展觀,依靠科技進步,提高人民防空建設質量。
第六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於2010年10月26日召開。會議總結了60年來人民防空在組織指揮、物質保障、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經驗;確定“十二五”期間加強人民防空建設的總體思路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統攬,以軍事鬥爭準備為牽引,以經濟社會發展為依託,著眼提高基於信息系統的人民防空體系能力,加強統籌規劃,突出建設重點,搞好平戰結合,努力構建與國家安全和發展需要相適應、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人民防空體系,確保戰時有效應對現代空襲,確保在平時服務、急時應急中發揮更大作用;要求積極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建設融合發展,堅持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把人民防空作為應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切實履行政府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責任。
第七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於2016年5月13日召開。習近平親切會見與會代表並強調,要堅持人民防空為人民,鑄就堅不可摧的護民之盾。要提升履行使命任務能力,提高防空襲鬥爭能力,有效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職能使命。要轉變人防建設發展方式,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改革,推進軍民融合,努力實現更好質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續的發展。要發揮軍政共同領導優勢,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軍事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李克強出席會議並指出,要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轉變人民防空發展方式,深入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堅持人防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不斷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從國家發展和安全高度深刻認識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構築好人民防空的“地下長城”,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要在新型城鎮化中統籌推進人民防空建設。把人防工程作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載體,更好發揮地下資源潛力,形成平戰結合、相互連線、四通八達的城市地下空間。要增強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功能。建立分級分類防護機制,對已建目標有計畫有步驟實施防護改造,對新建目標同步落實防護措施。推動部分重要經濟目標逐步轉入地下。要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既要發揮人防的公共服務功能,從實際出發,把人防工程用作停車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搭建“雙創”平台,發展新業態;又要發揮人防應急救援支撐功能,納入城市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增強公共應急能力。要積極推進人防市場化改革。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人防設施建設、經營和管理。要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擺上重要位置,加大政策支持。各級人防部門要主動做好軍地溝通協調,促進形成人防工作合力。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