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郵票過渡性安排的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郵票過渡性安排的意見是1998年7月發布的通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郵票過渡性安排的意見
全國人大法律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8-7-12

法規內容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將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確保政權交接時澳門郵政服務的正常運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意見如下:
一、澳葡政府發行和使用的反映葡萄牙管治的郵票、郵戳及其他郵品自1999年12月20日起停止使用;
二、澳葡政府應適時發行過渡性郵票,其圖案須經中葡雙方共同審定。過渡性郵票在1999年12月20日以後可繼續使用。1999年12月20日起使用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郵戳;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在澳門發行特別紀念郵票,以紀念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和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郵票的設計由中方負責,郵票在澳門地區或委託中國其他地區印製。
上述意見中涉及的需要葡方合作的事項,建議由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磋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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