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選出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選出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 發文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8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故出缺。由1997年12月8日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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