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決定

1983年3月5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3.03.05
  • 實施時間:1983.03.05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同時聲明:(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九條的規定有保留,不受該條約束;(二)台灣地方當局於1951年7月19日盜用中國名義對公約的批准是非法的、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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