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蒙邊界制度和處理邊境問題的條約》的決定

1989年9月4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蒙邊界制度和處理邊境問題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9.09.04
  • 實施時間:1989.09.04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劉述卿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8年11月28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蒙邊界制度和處理邊境問題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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