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8月26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協定是由吉爾吉斯斯坦在1996年07月...批准書應儘速在北京互換。 本協定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訂於比什凱克,一式兩...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的議案 (國函[1994]1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一致認為,不斷加強和深化中吉關係是兩國外交優先方向,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鞏固地區和平與穩定。雙方...
三、雙方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吉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及其所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國界線地圖具有重大歷史意義,標誌著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