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的決議

1982年8月23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2年08月23日
  • 實施時間:1982年08月23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國家集中統一的新聞發布機關。
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