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1999年1月30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1.30
  • 實施時間:1999.01.30
(1999年1月30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准1998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9年中央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草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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