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0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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