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是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發布的部門,通過時間1999年12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第九屆全國人大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 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通過時間:1999年12月25日
內容,條例,

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發布文號: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教科文衛委員會審議的議案共49件,其中教育方面4件,科技方面11件,文化方面5件,衛生方面27件,人口方面2件。在49件議案中有18件由我委直接辦理,其他各件分別徵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教科文衛委員會於1999年11月18日召開了第二十六次委員會會議,對議案逐件進行了認真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

條例

一、關於教育方面的議案
王可植等32位代表、沈靜珠等32位代表、楊春波等32位代表、陳素芝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民辦(社辦)教育法的議案(第180、228、394、742號)。
改革開放以來,民辦教育取得了很大發展,形成了相當的規模,但在民辦學校的學校權益保護、學校管理、教育質量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連續幾次大會都有代表提出議案,要求對民辦教育進行立法。經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牽頭,自1996年底開始了起草這部法律草案的前期準備工作。換屆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把該法的制定列入了本屆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由於民辦教育涉及的問題比較多,情況比較複雜,該法起草小組開展了廣泛的調查研究,並與有關部門、專家進行了多次研討,目前,起草小組正準備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針對民辦教育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教科文衛委員會將抓緊該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爭取儘早提交常委會審議。
二、關於科技方面的議案
1、黨磊等30位代表建議制定
科學技術普及法的議案(第301號)。
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基礎性工作。黨和政府對科普工作歷來十分重視,近年來,科普活動的內容和形式不斷有新的發展。但科普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如不少人對科普的重要性缺乏認識,社會上迷信邪說和反科學、偽科學活動還相當猖獗;科普隊伍後繼乏人;科普設施陳舊,投入不足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切實加強科普工作,必須儘快使科普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教科文衛委員會擬會同科學技術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積極推動這項立法的啟動,並已經開始了科普立法的調研工作。
2、許祖雄等30位代表建議制定統一的智慧財產權法的議案(第90號)。
科學技術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認為,目前我國幾部智慧財產權單項法律之間確實存在某些不協調處,議案對於進一步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思考很有意義;但制定一部統一的智慧財產權法的時機和條件尚不成熟,有待研究的問題還很多,緊迫的工作還是先把現行的智慧財產權單項法律法規修改好。教科文衛委員會同意上述意見,鑒於修改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和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均已列入本屆常委會立法規劃,希望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抓緊做好有關工作,並對於各單項法律間不協調處的研究修改給予特別的注意。
3、許祖雄等33位代表建議修改完善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議案(第41號),王明時等33位代表建議修改專利法,實行審批時限制的議案(第430號)。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專利法列入了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專利法(修改)草案也已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報送國務院。教科文衛委員會希望國務院抓緊完成該草案的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早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4、羅益鋒等33位代表建議制定信息法的議案(第330號)。
議案所提出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安全保護以及如何劃清利用與保護的界限等問題,確實重要。鑒於信息立法內容廣泛,在信息共享、信息與傳輸服務的責任和義務、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問題較多,涉及到的管理部門也多,當前有必要進行統一協調,做出全面的規劃。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有關現行法律適時提出補充、修改意見;抓緊制定如電信法(已列入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這樣的一些相關法律;同時出台關於信息安全保護等方面的行政法規,待條件成熟時再考慮制定信息法。
5、謝聯輝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基因資源保護法的議案(第189號)。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人類基因資源,國務院辦公廳1998年6月轉發了有關部門制定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對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主要行為、相關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內容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範。但對於人類基因資源外的動植物、微生物等基因資源,目前還缺乏管理辦法。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先實施《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一段時間,為法律的制定積累經驗。同時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關於動植物、微生物基因資源保護方面的政策措施。
6、陳章良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國家生物安全法的議案(第391號)。
通過立法保護生物工程的安全,對於促進我國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加強生物工程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公眾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十分重要。1993年國家科委制定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對管理機構的職責、生物工程安全等級和安全性評價標準等做了規定。考慮到生物工程安全的重要性,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先將管理辦法這一部門規章上升到國務院行政法規,待實施一段時間,再進一步考慮制定法律問題。
7、繆昌文等32位代表建議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議案(第444號)。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涉及面廣、綜合性強,而法律規定又比較原則,實施中不好操作是普遍的反映,因此去年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提出了要抓緊制定有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建議。今年3月國務院出台了七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不少地方人大、政府也陸續出台了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力度都比較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該法律的修改問題可以暫緩考慮,目前要抓好上述配套措施的實施,並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8、李成博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風險投資法的議案(第33號),洪天求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風險投資基金法的議案(第406號),林強等32位代表建議加快發展高科技風險投資事業的議案(第339號)。
制定風險投資法,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機制,用風險投資來扶持創業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十分必要而迫切。這項立法已列入本屆常委會立法規劃,教科文衛委員會將積極促進並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做好該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三、關於文化方面的議案
1、盛昌黎等32位代表建議儘快制定文化法的議案(第312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文化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文化部根據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文化法的議案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和論證,並草擬了該法的初稿。但在徵求意見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文化廳局以及專家學者普遍認為,“文化”的涵蓋面面廣,概念不易確定,在現行的文化管理體制下,制定該法的條件不夠成熟。1999年,文化部制定了文化立法綱要,擬進一步建立、完善文化方面的單項行政法規,為文化法的制定創造條件。教科文衛委員會原則同意這一做法,建議在制定完善文化法規、規章的基礎上,繼續進行文化法的調研工作,待條件成熟後再制定該法。
2、侯露等32位代表建議加快制定新聞法的議案(第497號)。
用新聞法規范新聞工作是必要的。李鵬委員長1998年11月23日接受德國《商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我們將按照法定程式制定一部符合中國國情的新聞法。”為此,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原有的工作基礎上,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和論證工作,為法律的制定積累經驗,條件成熟時制定新聞法。
3、劉遠長等32位代表建議立法保護工藝美術的議案(第266號),高翔等32位代表建議儘快制定國家無形文化資產保護法的議案(第647號)。
隨著現代化建設進程的加快,發展經濟和保護優秀民族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1982年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文物以外的民族民間無形或有形文化財產(包括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被提到了重要的議事日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和文化部對此都十分重視,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並寫出調研報告。1998年10月文化部開始著手有關民族民間文化財產(包括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方面的法律起草工作。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這部法律涉及面廣,內容繁雜,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抓緊修訂文物保護法的同時,加大調研和論證的力度,解決好該法涉及的有關問題,使其早日進入立法程式。
4、李玉坤等30位代表建議儘快修訂文物保護法的議案(第686號)。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經濟的發展,文物保護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因此修訂現行文物保護法是十分必要的。國家文物局自1996年以來,對該法的修訂做了大量認真細緻的調研論證工作。文化部於1998年5月已將該法修正案草案上報國務院。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修訂該法的條件已基本成熟,建議國務院抓緊工作,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爭取儘快將該法修訂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四、關於衛生方面的議案
1、朱明德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衛生法的議案(第86號)。
隨著衛生改革的深入,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衛生管理體制、衛生服務體系、衛生機構運行機制等一系列改革正在展開,制定一部全面規範衛生工作的基本法律,用法律推進和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是完全必要的。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衛生部就衛生法的起草抓緊研究論證。
2、彭復生等34位代表建議制定職業病防治法的議案(第548號),郭鳳蓮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職工健康保護法的議案(第56號)。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職業病防治法列入了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今年7月,衛生部已將職業病防治法草案上報國務院。國務院函告全國人大常委會,該法律草案將安排在2000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3、盛昌黎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精神衛生法的議案(第311號)。
近年來,精神疾病患病率不斷上升,心理健康問題日漸突出,為切實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管理精神衛生工作,制定精神衛生法是十分必要的。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衛生部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研究該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4、姚克等31位代表、周衛建等36位代表建議制定人體器官捐獻法的議案(第71號、107號),朱明德等31位代表、謝立信等51位代表建議制定角膜捐獻法的議案(第87號、478號),何秉賢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貢獻遺體法的議案(第341號)。
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器官移植技術成為挽救病人生命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供體,且有限供體的質量也沒有保證,因絕大部分器官移植要以腦死亡為死亡判定標準,這與現在採用的並實行多年的以心跳與呼吸停止為死亡判定標準很不相同。同時受傳統風俗習慣的影響,身後捐獻器官或遺體亦尚未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衛生部認為目前還是實行自願身後捐獻制度比較符合我國國情。教科文衛委員會同意這一意見,並建議衛生部積極組織有關醫學、法學、倫理學等多學科專家就人體器官移植立法問題做進一步的調研論證。
5、張廣興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腦死亡法的議案(第494號)。
制定並有效實施腦死亡法,對提高我國器官移植供體的質量和數量,逐步改善我國在器官移植醫療救治方面的落後狀況,是有積極作用的。我國的實際情況是,以腦死亡作為死亡判定標準,還沒有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還有賴於國家和社會各方面長期的宣傳工作;同時對腦死亡的判定也需要相應的儀器設備及合格的操作人員作技術保障,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還不具備上述條件。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宣傳工作,為制定腦死亡法創造條件。待條件成熟時再制定腦死亡法。
6、康鳳英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遺體病理解剖法的議案(第484號)。
屍體解剖管理工作做得好壞,直接影響我國醫學科學事業的發展。衛生部於1979年制定的解剖屍體規則對提高醫學的診療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受到傳統習俗影響等原因,進行遺體解剖的比例很小。目前用立法的形式對遺體病理解剖予以規範,還缺乏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衛生部積極做好遺體病理解剖重要意義的宣傳工作,努力轉變傳統觀念,同時加強立法的研究論證工作,待條件成熟時再做考慮。
7、陳慧珠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中醫藥法(第196號),連方等32位代表、高德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中醫法的議案(第475號、629號)。
1983年六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董建華等30位代表提出中醫藥立法的議案以後,全國人大代表又多次提出關於中醫藥立法的議案,希望將中醫藥法的制定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國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立法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是必要的,建議在制定衛生方面的基本法--衛生法時,對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基本方針及其重要地位作出法律規定,在此之前,可以由國務院先行發布中醫藥條例。教科文衛委員會希望國務院抓緊該項工作,以加快中醫藥立法的步伐。
8、王維忠等32位代表、趙小媛等32位代表、楊如蘭等32位代表、馬克寧等32位代表、錢海鑫等34位代表、何秉賢等31位代表、孫秀蘭等32位代表、楊春波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的議案(第95號、116號、176號、208號、306號、343號、372號、395號),朱明德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醫師職業保險法的議案(第84號),姚希賢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醫師保護法的議案(第375號)。
近年來,醫療爭議糾紛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其原因主要是在醫療事故鑑定的公正性及補償的標準等方面存在問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的一些規定與當前情況已不相適應。對此衛生部已就依法保證醫療事故鑑定程式科學合理、定性準確、補償適度、切實保障醫療事故遭遇者與醫師及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等重大問題進行了認真的調查研究,正在修改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對於解決醫療事故的補償問題,衛生部正研究通過修訂醫療事故補償標準,並最終通過建立醫師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和病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來解決。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當前應抓緊修訂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建議待修訂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及各項政策措施實施一段時間並取得一定經驗的基礎上,再研究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或相關法律
9、曾元祿等31位代表、吳慶沿等32位代表建議儘快修改藥品管理法的議案(第82號、421號)。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改藥品管理法列入了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今年7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藥品管理法(修改)草案上報國務院。國務院函告全國人大常委會,該法律草案將安排在2000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0、朱明德等30位代表建議修改母嬰保健法的議案(第85號)。議案中提出,母嬰保健法對保障母親和兒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起到了促進作用。議案就法律中關於對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診斷以及患有遺傳性疾病的夫婦能否生育等問題的提法,提出了修改意見。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代表們提出修改母嬰保健法有關內容的意見是積極的。建議衛生部就代表們提出的這一議案,抓緊調研論證,使該法的修改早日進入立法程式。
五、關於人口方面的議案
王平等31位代表、申景仁等32位代表建議儘快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議案(第381號、495號)。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已列為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二類立法項目,教科文衛委員會和國家計生委對此都十分重視,做了大量調研論證工作。目前,國家計生委正抓緊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將於近期上報國務院審議。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計畫生育作為基本國策應有法律作為保障,且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和立法實踐,人口與計畫生育立法時機已基本成熟建議各有關方面抓緊工作。爭取該法律草案在九屆全國人大任期內審議通過。
以上議案,專利法(修改)、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修改)以及民辦教育法、風險投資法、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已列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其中專利法(修改)、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修改)草案,以及未列入立法規劃的文物保護法(修改)草案已報送國務院審議,建議在上述法律草案成熟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其他議案需進一步研究,建議暫不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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