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工作要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工作要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04月15日發布,自2016年04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6年04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6年04月15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人大議事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行使職權,以立法、監督為重點,積極開展工作,為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作出新貢獻。按照這個總體要求,提出2016年工作要點如下。
一、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
1.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需要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法律起草及審議中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請示。認真實施修改後的立法法和調整後的立法規劃,加快重點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並舉,通過立法推動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
2.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利於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產權制度、投融資體制、分配製度,制定民法總則、環境保護稅法、房地產稅法、船舶噸稅法、菸葉稅法、資產評估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等,修改證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
3.統籌推進社會、文化、生態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設。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制定慈善法、中醫藥法、社區矯正法,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紅十字會法。圍繞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圍繞構建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路安全法、糧食法等。促進軍民融合發展,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制定國防交通法、修改現役軍官法等。加快推進反腐敗方面立法,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
4.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按照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依法及時作出有關改革試點的授權決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對正在實行的相關改革試點授權決定,認真做好審議試點情況中期報告的有關工作;對已經到期的相關改革試點授權決定,及時總結評估實施情況,依法推動試點經驗推廣複製,適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5.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綜合指導。在黨的領導下,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推動和督促有關方面按照立法規劃計畫及時組織起草法律草案,確保如期提請審議。加強法律案審議工作,就立法中的主要問題深入研究論證、加強溝通協調,廣泛凝聚共識。做好法律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相關工作。
6.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立法論證、聽證、評估機制,完善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諮詢制度,制定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工作規範。針對重大敏感問題的制度設計,認真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工作。加強和改進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工作,健全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落實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推進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
7.做好與港澳基本法實施有關的工作。跟蹤研究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加強“一國兩制”、基本法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繼續做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立法的備案審查工作。
8.認真做好國際條約的決定批准工作。注重研究條約內容與我國法律制度的關係問題,依法行使決定批准權。
二、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9.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堅持黨的領導,緊扣黨中央提出的新發展理念、改革舉措、法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監督與支持相統一,切實把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用起來,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進結構性改革,推動“十三五”規劃綱要全面實施。
10.加強憲法實施監督。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開展好國家憲法日有關活動,組織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進一步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有重點地探索開展對地方性法規的主動審查,認真做好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等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憲法法律權威。
11.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實施情況,推動法律正確有效實施。加強跟蹤督辦,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法執行情況的報告,圍繞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
12.加大對財政預算決算的監督力度。聽取和審議2015年中央決算報告、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今年(2016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落實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把督促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與審查監督政府、部門預算決算工作結合起來。圍繞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和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繼續做好中央關於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改革任務的落實工作。
13.圍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加強監督。為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聽取和審議今年(2016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著力推動最佳化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圍繞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圍繞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進行專題調研。圍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產管理與體制改革情況的報告。圍繞推動創新發展,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農林科技創新工作情況的報告。
14.加強對民生保障方面的監督。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圍繞國務院制定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規情況、城市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
15.促進司法公正。圍繞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
16.推動形成良好法治氛圍和法治習慣。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六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依法作出有關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觀念,推動法治中國建設。
17.完善監督方式方法。認真貫徹關於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的若干意見,結合審議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安全生產法執法檢查報告等,開展專題詢問,增強針對性、互動性、實效性。探索開展質詢工作。綜合運用專題詢問、專題調研、跟蹤監督等方式方法,形成監督合力。
18.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信訪工作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有關信訪工作辦法。加強對民眾反映問題和訴求的綜合分析,認真了解和掌握基層情況,為改進相關工作提供參考。
三、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
19.支持和保證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代表法,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堅持為代表服務的思想,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為代表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做好服務保障。
20.認真做好代表議案審議和建議辦理工作。完善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工作機制和方法,提高辦理質量,增強辦理實效。把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與編制立法計畫、制定修改法律緊密結合,邀請相關代表參與立法起草、論證、調研、審議等活動,進一步拓展全國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渠道,認真研究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把加強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與推動改進工作、解決問題、完善政策相結合,加強綜合分析,抓好重點督辦建議的辦理,加強對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協調服務。
21.加強常委會與代表的聯繫。深入落實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代表制度,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和反映所直接聯繫的代表對常委會立法、監督等工作的意見建議。繼續推進向代表通報重要情況和徵求意見工作,做好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執法檢查、參與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活動等工作,建立計畫、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機制。推動“一府兩院”加強與代表的聯繫,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22.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制定完善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制度的實施意見,推動健全代表聯繫人民民眾的工作平台和網路平台,完善代表與人民民眾聯繫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民眾意見和訴求的處理反饋機制,拓寬和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更好發揮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按照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的精神,加強代表思想、作風建設,支持選舉單位依法加強代表履職監督。
23.提高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水平。及時向代表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組織好代表專題學習活動,加強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密切與各地代表聯絡工作機構的聯繫,精心組織好代表專題調研、集中視察等閉會期間活動。
四、做好人大對外交往工作
24.積極開展對外交往。貫徹落實中央外交大政方針和總體部署,加強人大對外交往的謀劃和運籌,加強與外國議會和國際議會組織的交往與聯繫,講好中國故事、中國人大故事,擴大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為完善對外開放戰略布局、形成對外開放新體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作出積極貢獻。
25.重點做好與主要大國、周邊國家和開發中國家議會的交往工作。保持與主要大國和周邊國家議會高層交往的良好勢頭,為黨中央運籌大國和周邊國家關係發揮積極作用。精心組織落實好委員長的外事活動。統籌安排好委員長會議其他組成人員的外事活動。有重點地邀請主要大國和周邊國家議會領導人訪華。認真總結經驗,不斷開拓創新,進一步充實全國人大與有關國家議會定期交流機制的內涵,推動有關國家為增進戰略互信、深化務實合作、加強人員往來營造良好法律政策環境。
26.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對外交往。結合人大立法、監督等工作,完善統籌協調機制,有計畫、有重點地推進多層次對外交往。密切與各國議會聯盟的交往與聯繫,積極參加議聯大會、亞太議會論壇、亞洲議會大會和拉美議會等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活動。發揮外事委員會交流視窗作用,推進有關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和辦事機構與外國議會的對口交流,廣泛深入開展友好工作,廣交深交朋友。拓展交往渠道,密切與有關國家議員、工作機構、議員助手的工作聯繫,組織年輕議員代表團互訪活動。辦好亞非國家議員研修班。
27.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議會外交工作。圍繞國家核心利益問題,通過多種方式做好與重點國家的議會交往工作,增進其對我國有關政策的理解和認同。有針對性地加強與主要大國的議會外交工作,推動其批准與我國締結的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以推進我國內反腐敗鬥爭和追逃追贓國際合作。
五、改進和加強新形勢下人大新聞宣傳工作
28.深入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面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歷史發展、特點優勢的宣傳報導,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思想理論、制度內涵的宣傳報導,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巨大功效、現實意義的宣傳報導,著力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入人心,增強全社會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信心和決心。
29.加大對人大工作的宣傳報導力度。加強組織策劃,改進方式方法,緊緊圍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中心工作和履職情況開展宣傳報導,生動展現民主法治建設的新氣象新局面。加強對立法計畫和法律案論證、起草、審議情況的宣傳,組織媒體開展法律草案討論專題報導,做好新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宣傳普及。加強檢查法律實施情況的報導,選擇重大監督事項進行全程跟蹤報導,適時開展專題詢問的視頻直播,依法公開常委會監督工作情況。加強對人大代表履職典型、地方人大工作經驗的宣傳報導。
30.綜合運用多種宣傳報導形式。充分發揮傳統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利用好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宣傳報導平台,指導、支持辦好人大專刊、專欄、專題節目等。積極嘗試運用新興媒體,加大運用網路媒體進行人大新聞宣傳的力度。辦好《中國人大》雜誌和中國人大網等。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正面引導,增強人大新聞宣傳工作的針對性、生動性和實效性。繼續加強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六、大力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設
31.全面貫徹落實中央18號檔案精神。推動各級人大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中央18號檔案精神,總結交流地方行之有效的探索和經驗,加強對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指導。繼續加強與地方人大的工作聯繫、工作交流、工作協同,依法進行監督和指導,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完善發展。
32.認真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有關工作。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確保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有序進行、風清氣正。加強與有關地方和部門的溝通協調,準確了解和掌握換屆選舉工作進展情況,選舉工作中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認真研究答覆選舉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和工作問題,舉辦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學習班和培訓班,做好全國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的宣傳工作。研究並適時提出關於做好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
33.加強對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導。開展對省級和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情況的調查研究,召開第22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繼續舉辦立法法培訓班。
七、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
34.切實抓好思想政治建設。堅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定政治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
35.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化和鞏固“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效,認真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相關制度規定,持之以恆抓好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和修改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規則,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發揮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核心作用。
36.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的能力。繼續辦好常委會專題講座,堅持和完善常委會黨組集體學習制度,組織好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的集中學習。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準確把握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基本立場。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不斷增強法治觀念、法治素養,認真學習人大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式,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依法按程式辦事,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國家各項工作開展。
37.推進人大理論研究工作。加強對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面依法治國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的研究和闡釋。堅持面向實際、面向實踐,針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發展完善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加強理論分析,促進人大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加強人大智庫建設,積極探索人大工作特點和規律,為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38.加強全國人大機關建設。加強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識教育,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全國人大機關幹部隊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自覺接受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監督,堅持抓早抓小,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查擺工作中的“不嚴不實”問題,切實做好整改和立規執紀工作。加強幹部學習、培訓、崗位鍛鍊和交流工作,不斷提高機關幹部隊伍素質能力,提高參謀助手和服務保障工作水平。
八、全力做好代表大會的籌備、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
39.為開好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做好各方面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召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職責,全力以赴、縝密細緻地做好大會的各項籌備、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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