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於1988年6月20日經第七十五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並於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

【發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10-27
【生效日期】2001-10-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
(2001年10月27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於1988年6月20日經第七十五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並於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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