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通過
間接選舉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由軍人選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台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由在祖國大陸的台灣省籍同胞協商選舉會議選出。
全國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3000人。省級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1000人,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數不超過650人。從1953年中國第一部選舉法公布實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國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1。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1。至2009年,城鎮人口比重已達到46.6%。在這一背景下,“城鄉同比”原則被明確下來。從8∶1到4∶1到1∶1,人們常說的“
同票同權”在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選舉中得以實現。
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代表人數不按人口數分配,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同時,法律還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出規定,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要多於代表人數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代表動態
2019年2月27日,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該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75人。
2023年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2977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