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農業農村局

全南縣農業農村局

全南縣農業農村局是全南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南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全南縣縣城金龍大道4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工作部署及涉農法律法規;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指導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及農村環保能源、農墾、農業機械化的監督管理;主管全縣果苗調運工作,參與果苗質量督查;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開展農民實用人才科技教育。推進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五)加強農業執法的力度;做好農業法律法規宣傳實施工作;負責查處坑農、損農、害農的案件,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
(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七)負責主管產業產品和種子、化肥、農藥、獸藥等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農業行業標準化的實施工作;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動植物內外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和獸藥、飼料、獸醫衛生監督以及漁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貫徹執行畜禽屠宰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轄區內畜禽屠宰行業具體產業政策的落實措施,按上級規劃做好轄區內規劃的實施工作。
(十)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監督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審批或申報農業、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畜牧業、水產業等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發展戰略,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上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項目安排、計畫審批;督促檢查、驗收和結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三)負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承擔農林牧漁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指導農業生產工作。負責“平安漁業”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飼料企業、糧食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負責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的安全管理;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農業和糧食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拖拉機(變型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平安農機”活動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十四)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環境保護;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和農膜等生產資料;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負責農業生產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破壞的預防和治理。組織開展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組織實施畜禽養殖業及其他農業節能減排項目。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局綜合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接待、文書檔案和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務、財務、信訪、保密工作以及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工會、婦女、共青團、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綜合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檔案、文稿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以及機關公文審核;負責調研、宣傳、政務信息公開;牽頭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目標管理考評工作,制訂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工作進展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職工教育培訓計畫,指導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對鄉(鎮、場、公司)農業農村工作的年度考評。
(二)農業股。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融合。起草促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
負責農村能源建設規劃與實施,農產品產地污染事故調查處理;開展對農作物種子質量鑑定。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國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果業的發展規劃,主管全縣果業調動工作,參與果苗質量督查,主管全縣果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果業服務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研究擬定畜牧業發展規劃、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畜牧業飼養、疫病防控及負責全縣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推廣畜牧獸醫新技術,組織全縣畜牧獸醫新技術培訓工作;擬定全縣動物疫病防控和撲滅計畫,負責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為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技術提供服務指導、畜牧獸醫技術的推廣套用、全縣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等。規劃、組織協調水面開發和負責特種水產工程的實施工作;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組織水產品綜合加工利用與開發;指導水產種苗繁育、魚病防治工作;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產服務體系建設。
(三)農村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編制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的綜合協調、宣傳、指導、服務、考評、驗收等;為縣委、縣政府在新農村建設方面決策做好參謀。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墾體制改革工作。
(四)科教股。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教育。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指導開展全縣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五)項目股。審批或申報農業、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畜牧業、水產業等農業投資項目。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六)監管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規劃選址工作;承擔轄區內畜禽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清理整頓、監督管理等工作,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指導督促屠宰企業開展屠宰環節病害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落實國家補貼政策等。負責野生植物監督管理。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對水產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依法做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規範和指導糧食流通監督管理,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
負責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法律法規,切實抓好農業農村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做好農業農村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指導服務工作;按照本部門的工作實際,負責做好農業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的統一管理工作,切實做好農業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安排,監督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農業行政許可事項,並組織安排相關辦理工作,發放農業行政許可證;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核審批的轉交與聯絡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複議等工作。

直屬單位

全南縣農業機械局、全南縣畜牧獸醫局、全南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全南縣蔬菜生產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全南縣農業農村局被授予“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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