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全南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全南縣發展和改革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理位置:全南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單位領導,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水利等)、信息產業、高技術產業和部分主要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社會總需求和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要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和提出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促進可持續發展;編制扶助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審批以工代賑項目,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性經濟協調發展。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巨觀經濟運行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各項重要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四)貫徹執行國家投融資政策,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批或審核上報各類建設項目;安排國家、省、市、縣撥款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和縣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組織對縣重點項目建設的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全縣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和分析國外資金的使用情況;安排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協調全縣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收支平衡。
(六)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協調全縣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指導和協調第三產業的發展。
(七)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人口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審批限額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調整、核實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監督、管理全縣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九)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配合軍隊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演練,申報辦理經濟動員項目。
(十)研究制訂全縣投融資、計畫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物價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性的物價方面的政策和規定;負責國務院、省、市物價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縣實施。
(十二)提出全縣落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的調控對策;建立全縣性價格監控、預測體系,進行價格動態分析、預測、監測、預警和報告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和勞務價格管理體制和市場價格調控機制,參與研究和協調與價格有關的其他調控工作。
(十三)負責制訂和管理全縣重要的縣管商品及勞務價格的計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價格水平;負責銜接鄰縣、市的價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勞務價格水平;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許可證的發放和審驗工作。
(十四)負責對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勞務價格進行間接管理;對列入價格監審的品種(項目)確定範圍、實施提價申報和備案制度;負責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重要物資儲備制度,做好物資吞吐、平抑市價的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縣個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幫助生產者、經營者正確行使定價權;仲裁地方、部門和企業之間重大的價格糾紛和爭議。
(十六)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直接查處縣直部門和縣屬企業重大價格違紀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程式查處省屬駐轄區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紀行為和違法案件;指導職工物價監督站和其他物價監督組織的物價監督活動;組織開展價格信得過活動,參與縣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以及資料反饋工作,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7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收發、秘書事務、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普法、勞動、人事、工資管理等日常政務工作;做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老幹部服務、計畫生育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辦理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有關信息的上報工作。
(二)綜合股
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向縣政府提出主要經濟指標的考核意見;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家產業政策和重大技術經濟政策的實施意見;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發展速度、比例、結構、效益和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跟蹤分析經濟形勢及計畫執行情況,負責計畫的管理及協調工作;編制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計畫;研究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銜接平衡財政、金融計畫;負責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的申報工作;編制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計畫;參與計畫物資的專項分配;負責全縣第三產業發展巨觀指導、綜合協調,編制第三產業規劃。
(三)農業區劃辦公室
組織和管理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資源的調查、評價及動態監測工作,研究制訂農業資源的規劃與管理辦法,組織制訂和修訂各類農業資源區劃,編制全縣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項目辦公室
參與研究提出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全縣重點項目開發計畫;負責全縣項目開發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負責組織開展縣級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縣級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國家投資方向、政策、重點領域、行業投資動態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向上和對外資金的爭取。
編制和實施全縣稀土產業的發展規劃;協調處理稀土開發、利用和銷售中的重大問題;審查和上報稀土工業重要項目;協調稀土套用科研攻關。
(五)以工代賑辦公室(地區經濟發展股)
負責編制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的規劃;做好以工代賑項目年度計畫的上報下達,組織協調以工代賑工作的實施、檢查和驗收;負責以工代賑配套資金的籌集落實及以工代賑資金的管理;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篩選、儲備。
編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扶助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擬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利用規劃;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聯合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辦有關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工作。
(六)設計審查(稽查)股
控制建設項目規模;審批限額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調整、核定工程概算;監督、管理重點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全縣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全縣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研究提出建設項目稽查政策,制定稽查實施辦法;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國家專項資金、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建設進度等情況;負責專項資金、國債資金監管、審計以及投資概算控制;對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情況提出獎懲建議。
(七)收費價格管理股
管理和審批縣管工農產品(商品)價格,實施提價申報和備案制度;對有關農產品生產成本和重要工業品生產成本進行調查、分析和匯總上報;實施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審驗、換證制度;審批縣管經營性收費標準和短期、一次性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本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配合支持縣政府發展“菜籃子”、“米袋子”工程,平抑市場物價;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
全南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的日常工作。
單位領導
鐘志平(發改委主任、物價局局長):主持發改委、物價全面工作。
朱育軍(發改委副主任、物價局副局長):協助主任(局長)分管收費價格、基金、價格調控、商品價格管理、價格認證中心,宣傳及報導、統戰、三城聯創、社會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
饒海蓮(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綜合、工業、企業上市、能源、環資、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含廉租房)、城建、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等工作。
諶偉平(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招商引資、交通、社會發展、文教衛生、科技、氣候、就業和收入分配,民生工程、國防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機關工會、發改(物價)網路信息、黨建、武裝、爭先創優、新農村建設及村建工作。
張毅紅(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局工作,協助主任分管計畫生育、婦女、舉報中心和拆遷工作。
鐘林東(農業區劃辦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紀檢、機關效能、廉政建設、重點工程、設計審查(稽查)、以工代賑(地區經濟)、項目辦、棚戶區改造、利用外資、經濟貿易和農林水項目,以及農業區劃辦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含江路14號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