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水利局

機構職能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管理區)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

3、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南縣水利局
  • 機構隸屬:全南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水利工作
主要職責,單位領導,

主要職責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管理區)間的水事糾紛。
6、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負責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7、編制、審查政府投資的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招投標工作及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監督中小型水利水電及重點農水工程的建設與驗收。
8、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江河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管理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管理區)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0、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11、負責水利方面的的科技工作和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2、承擔贛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全縣重要水工程渡汛方案;對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防汛信息工作。
13、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管理區)間的水事糾紛。
14、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費、水工程水費、水資源費、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5、主管全縣河道、水庫、山平塘、沙洲、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重要河道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城鄉排澇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監管。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領導

諶 平 局長
朱賢達 副局長
陳裕民 副局長
曹曉明 副局長
李英 紀檢組長
溫書明 工會主席
黃漢明 副科級班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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