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民政局

對城鎮醫療救助對象的救助,可採取救助對象個人和救助資金各承擔50%醫療保險費的辦法,資助其參加大病醫療保險,但年資助金額人均一般不超過50元;對城鎮低保常補對象可實行基本醫療救助,主要是以發放救助卡的形式予以救助;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因患大病經醫療保險報銷後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醫療救助;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因患大病個人醫療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按當地規定的比例和額度給予救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南縣民政局
  • 地點:全南縣
  • 主要職能: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等
  • 內設機構:秘書股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單位領導,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1、根據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縣民政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2、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農村救災保險。
3、建立並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老齡工作。
4、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制定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和老齡工作。
5、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6、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7、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8、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9、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的呈報工作;承辦與毗鄰縣(市)和縣內的邊界線勘定和邊界爭議、糾紛調處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和地名標誌建設工作。
10、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各地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11、主管婚姻登記和收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協調和指導各地收容遣送和安置單位的管理工作。
12、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3、指導全縣慈善工作,為社會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幫助;協助地方政府開展賑災救濟。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保密、保衛等政務和機關事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黨團建設、工、青、婦工作;指導民政幹部培訓班和招待所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畫的編制;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統計、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鄉(鎮)民政所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主管城鄉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全縣查災、計災、報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管理、撥發救災款物和救災扶貧資金,接受、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
指導慈善組織負責接收和發放國內外慈善機構捐贈的款物,配合協助政府開展扶貧濟困捐贈活動。
(三)低保股(最低生活保障股)
負責全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應保盡保。負責保障金的管理、發放和監督、檢查。
(四)退伍軍人安置委員會辦公室(增掛優撫股牌子,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退伍軍人安置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參與全縣徵兵工作;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幫助農村退伍軍人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優撫股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五)社會事務股
社會事務股負責指導基層政權和村(居)委會建設和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指導國內、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收養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和安置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社團登記和涉外社團的報批工作,依法對所登記社團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社團與業務歸口、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

單位領導

局長鄧秋華: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曾照淦:分管區劃地名、邊界管理、救災救濟、招商引資工作。
副局長繆聖華:分管農村五保供養、社會福利、敬老院、福利院、福利彩票工作。
副局長韓衛民:分管社會事務、基層政權、慈善會、殯葬管理、救助站工作。
殘聯理事長黎慧:負責殘聯工作,分管計畫生育、工會、城市創建、機關文體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老齡辦主任邱恆忠:負責老齡工作,分管社區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包鄉扶村、新農村建設工作。
安置辦主任黃黎明:分管辦公室和機關後勤、社會救助、優撫安置、軍休、十大體系、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爭資爭項。

辦事指南


全南縣城鎮居民醫療救助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贛府發[2006]13號),進一步推進我縣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工作,現就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堅持政府救助、社會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結合的方針,多渠道籌集醫療救助資金,切實幫助城鎮居民困難群體緩解就醫方面的困難和壓力,為建設和諧平安全南,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到2006年底,全縣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再用兩年的時間,使全縣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達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規範化。
(三)基本原則。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願捐助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對患大病的城鎮貧困居民家庭的醫療費按一定標準給予補助,以緩解其因病致貧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救助制度。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堅持以下原則: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施救的原則;救助水平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確保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平穩運行、穩步發展。
二、城鎮居民醫療救助的基本內容
(一)救助對象
1、城鎮醫療救助的對象為:城鎮低保對象;
2、縣政府確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二)救助病種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主要實施大病醫療救助。主要包括:
1、惡性腫瘤;
2、尿毒症(腎衰竭);
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
4、腦中風;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7、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救助對象患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救助。
(三)救助標準
按照分類施救和低標準起步的要求,確定救助標準。
救助對象身患規定救助範圍內的大病,一般按其個人(家庭)支出醫藥費總額的20%給予救助。城鎮低保戶中的非常補對象一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4000元;城鎮低保戶中的常補對象一年一次性救助金額不超過6000元。對確屬特別困難的人員,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四)救助方式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要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為先、看病及時介入、住院主動救助、病後一次核算”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不斷提高醫療救助的時效性和社會效益。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全南縣
全南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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