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財務審計

企業內部財務審計是指由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企業的管理制度對企業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合法、合規、相關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以及財務信息的真實、正確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的經濟監督、評價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部財務審計
  • 作用:制約和預防性作用等
  • 單位: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
  • 領域:審計
作用,分析,

作用

1.內部審計的制約和預防性作用
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經濟活動及其經營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對照同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按照審計工作規範,揭示企業的違法亂紀行為,維護企業的經濟秩序。內部審計部通過開展財務收支審計、財經法紀審計、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發現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經濟警察的特殊作用。這樣可以有效地保障同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2.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企業通過內部審計,可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通過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發現影響財務成果和經濟效益的各種因素,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促進各種經濟利益關係的正確協調和處理。不定期的開展對企業子公司、分公司的審計,規範下屬單位遵章守紀、正當經營、依法辦事。
內部財務審計案例

分析

案例一:內部財務審計在集團企業中的運用
內部財務審計是從財務角度對單位內部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所進行的獨立評價,它由獨立於被審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來完成,是為了檢查單位內部制度是否執行、流程是否遵守、資產的使用是否有效以及經營目標是否達到。集團企業由於下屬子分公司眾多,會計核算層級複雜,內部財務審計顯得尤為重要。
一、集團企業內部財務審計的特性
1.內部財務審計的內向性。
集團企業內部財務審計通常由集團財務部門、稽核(審計)部門組織人員完成。內部審計的目的在於促進集團內部公司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因而內部財務審計既要提供監督、評價,更要提供諮詢、服務。
2.內部財務審計程式相對簡化
由於內部財務審計人員對本集團的情況比較熟悉,在組織實施審計時,審計程式可以相對簡化。一是內部財務審計計畫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二是內部財務審計針對性比較強,許多資料和調查都可以依賴內部審計人員的平時積累。
3.內部財務審計的靈活性
內部財務審計形式多樣、靈活,既可進行例行內部財務審計又可以進行內部財務專案(專項)審計;既可進行事後審計又可進行事前(事中)審計。內部財務審計人員既可以根據需要,及時開展內部財務審計;還可以通過日常了解,及時發現下屬公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或問題的苗頭,採取應對措施,糾正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二、集團企業內部財務審計的作用
1.內部財務審計的監督作用
內部財務審計從分析下屬公司各項財務數據入手,審查下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是否有違章、違規行為發生,將已發生或潛在的風險及時提示出來,進而對制度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審查制度的實時性、適用性、完善性,對一些不合理的、過時的、與業務發展不相匹配的制度予以修改、完善。
2.內部財務審計的評價作用
內部財務審計從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入手,在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查找管理漏洞,識別並防範可控風險。審計人員還要加強對下屬公司經營動態的實時跟蹤,加強與下屬公司的溝通與聯繫,定期分析指標來鎖定疑點、洞察異常現象。
3.內部財務審計的控制作用
內部財務審計作為企業控制管理系統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財務審計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實行有效管理,並檢查內部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並加以改進。
4.內部財務審計的促進作用 內部財務審計通過對有關財務數據的對比分析,揭示差異,分析差異形成的因素,評價經營業績,總結經濟活動的規律,從中揭示未被充分利用的人財物的內部潛力,並提出改進措施,可以極大地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
三、集團企業內部財務審計的實施
1.制定內部財務審計計畫
在進行內部財務審計前,根據被審計公司的實際,結合集團年度財務計畫,擬定審計計畫。審計計畫報集團領導批准後,即下發《內部財務審計通知書》,《內部財務審計通知書》一般應包含經下內容:審計目的、審計範圍、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及審計時間,被審計單位填好回執後交審計人員作為審計底稿。
2.內部財務審計具體實施
開始進行內部財務審計時,審計人員應主動和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溝通,請被審計單位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預決算、契約協定、會計憑證、各類賬簿等資料。審計人員要及時做好審計底稿;需要時,還要請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內部財務審計終結
內部財務審計現場審計結束後,審計人員及時對工作底稿進行整理,形成《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書》,就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擬處理意見和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審計人員在審計底稿、《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書》等資料的基礎上形成最終的審計報告。如有必要,審計人員還要為被審計單位出具管理建議書。
4.後續內部財務審計
內部財務審計結束後,審計人員應持續關注被審單位對審出問題事項的整改和糾正情況,被審單位對提出改進管理、完善制度建議的採納情況。必要時,進行後續內部財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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