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這個理論模型之所以稱之為內部相關者(或規範性相關者)認同模型,是因為相關者利益自有其內在價值。 這些利息進入做在戰略考慮之前的公司的決定,並且他們形成一個道德基礎為公司策略。
就
利益相關者理論而言,規範性方法認為,管理人員必須處理好與利益相關者的關係。
據此,公司對於利益相關者的管理關係就必須建立在規範的、道德認同之上, 而不是建立在一種單純利用、利益壓榨的動機之上。簡而言之,公司必須建立一些基本的
道德原則。 這些原則將指導公司如何開展經營活動,尤其處理與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公司將視這些原則為其
戰略決策的基礎。
發展
內部相關者認同起源於這樣的事實——公司的任何決策必然會對利益相關者造成影響。一般而言,當個人或組織的行為決策對他人產生影響時,倫理就會介入,對其責任義務進行規範。且不論一個倫理的、道德的決策應該精確包含哪些內容,一個對他人影響不作考量的決策通常被認為是不道德的。Donaldson 和 Preston準確地把握了利益相關者管理中的這一基本思想,他們在1995年發表的一篇著作中寫道,利益相關者利益自有其內在價值。
也就是說,利益相關者的一些要求主張應該成為公司倫理原則的基礎。儘管對一個公司來說,儘管它們與利益相關者的工具性價值並不相關。任何公司都不能對這些要求主張置若罔聞,僅僅因為它們與公司戰略無補,甚至還帶來麻煩。事實上,這些訴求凌駕於公司戰略之上,應優先考量,從而成為公司戰略的基礎。它們包含著這樣的信息,“我們是一個公司,那么公司又什麼?我們要做些什麼?什麼對我們來說才是最重要的?”
如此從利益相關者出發,公司戰略就能夠充分融入道德義務的考量。 對此,康德哲學的一種態度, 女權主義的一種觀點,以及公平契約的一種方法都是利益相關者管理中形成規範性基礎的道德原則的典型例子。
說明
Freeman 和 Gilbert對這一觀點所作的闡釋說明:
除非我們能夠在所持有的倫理、價值與企業經營活動之間找到交點(也就是說,企業的活動要能夠印證這些倫理、價值), 我們是很難將倫理道德與公司戰略聯繫起來的。 要將公司戰略建立在倫理之上,使公司業務流程避免落入於後設理性(Post Hoc Rationalization)巢臼,我們需要問自己:“我們代表誰?” 並將此融入我們的戰略決策過程。
與道德義務的考量
基於道德原則的規範化模型的另一起源與這樣一個觀點有關:對道德的戰略認同不僅在概念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也是無效的。只有在道德原則成為優點、優勢的情況下,公司才會對其進行戰略考量。很顯然,這種認識與道德原則的初衷根本就是南轅北轍。此外,羅伯特·奎恩和 Jones 在1995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還駁斥道,如果道德行為的目的就是為了追名逐利,那么公司何不直截了當地博取名聲,為什麼還得假道德之名?儘管,在很多情況下公司行為與道德規範相符,但在另一些情況下,它們可能又不相符。
如果一個人做事效率很高,又極富建設性,在考慮與不考慮倫理道德的兩種情況下,會有什麼不同?
Jones認為,從實踐角度來看,利益相關者管理即便只是為了追求務實的工具利益(Instrumental Benefits),也只能來源於不計利益的、對道德原則的真正認同,儘管這聽起來有些前後矛盾。他說,公司如果能夠在互信、合作的基礎上與利益相關者建立、保持關係,那么較之那些沒有這么做的公司,它就有了競爭優勢。
如果一個公司僅僅將互信、合作視為戰略需要,而不是內在認同,那么對它來說想要長久保持這么一種誠摯作風與誠信聲譽是困難的。換句話說,信用、誠實及正直是很難偽裝的。所以,要想從利益相關者管理中獲益,公司就必須與利益相關者建立互為認同的道德關係, 而不要預期任何利益。戰略性地運用道德原則,不是真正的道德認同,而且,也不可能產生期待的戰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