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實施辦法》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為了規範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制定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實施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l Auditors Continuing Education
- 施行時間 :2003年7月1日
- 條數:11
- 性質:法規
中內協發22號
第一條為了規範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取得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和CIA證書的人員,都應當按照本辦法接受後續教育。
第三條後續教育的主要內容:
(一)法律法規與內部審計準則;
(二)內部審計理論與技術方法;
(三)相關專業知識;
(四)計算機套用技術。
第四條後續教育一般採取以下形式:
(一)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舉辦的境內外培訓和考察活動;
(二)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大專院校學歷教育和專業課程進修;
(三)在大專院校或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培訓活動講授內部審計課程;
(四)參加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和亞洲內部審計聯合會組織的專業會議和培訓活動;
(五)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召開的專業會議;
(六)在省、部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內部審計文章,出版有關內部審計著作,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舉行的論文評選中有獲獎的論文;
(七)參加與內部審計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並獲取證書;
(八)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其他培訓方式。
第五條後續教育採取學時累計法,每兩年為一個周期,時間不得少於80學時(第一年不得少於30學時)。
第六條後續教育學時的計算方法:
(一)屬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款規定的,按課程設定的學時計算後續教育學時;
(二)屬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每授課1學時後續教育按兩學時計算,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學時;
(三)屬本辦法第四條第四、五款規定的,按參加會議和培訓的實際時間計算後續教育學時;
(四)屬本辦法第四條第六款規定的,每千字按兩學時計算後續教育學時,翻譯按每兩千字計算後續教育1學時,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0學時;
(五)取得審計師、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註冊會計師、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的,當年按50學時計算後續教育學時。
第七條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後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制訂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後續教育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八條省(行業)級以上內部審計(師)協(學)會,應及時對參加其組織的培訓、授課和專業會議的內部審計人員和取得CIA資格人員出具後續教育學時證明。
第九條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應根據內部審計人員和取得CIA資格人員提交的後續教育學時證明材料,及時記錄於《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和《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證書》後續教育欄目中,並按規定進行註冊。
第十條本辦法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範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取得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和CIA證書的人員,都應當按照本辦法接受後續教育。
第三條後續教育的主要內容:
(一)法律法規與內部審計準則;
(二)內部審計理論與技術方法;
(三)相關專業知識;
(四)計算機套用技術。
第四條後續教育一般採取以下形式:
(一)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舉辦的境內外培訓和考察活動;
(二)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大專院校學歷教育和專業課程進修;
(三)在大專院校或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培訓活動講授內部審計課程;
(四)參加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和亞洲內部審計聯合會組織的專業會議和培訓活動;
(五)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召開的專業會議;
(六)在省、部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內部審計文章,出版有關內部審計著作,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舉行的論文評選中有獲獎的論文;
(七)參加與內部審計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並獲取證書;
(八)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其他培訓方式。
第五條後續教育採取學時累計法,每兩年為一個周期,時間不得少於80學時(第一年不得少於30學時)。
第六條後續教育學時的計算方法:
(一)屬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款規定的,按課程設定的學時計算後續教育學時;
(二)屬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每授課1學時後續教育按兩學時計算,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學時;
(三)屬本辦法第四條第四、五款規定的,按參加會議和培訓的實際時間計算後續教育學時;
(四)屬本辦法第四條第六款規定的,每千字按兩學時計算後續教育學時,翻譯按每兩千字計算後續教育1學時,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0學時;
(五)取得審計師、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註冊會計師、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的,當年按50學時計算後續教育學時。
第七條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後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制訂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後續教育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八條省(行業)級以上內部審計(師)協(學)會,應及時對參加其組織的培訓、授課和專業會議的內部審計人員和取得CIA資格人員出具後續教育學時證明。
第九條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應根據內部審計人員和取得CIA資格人員提交的後續教育學時證明材料,及時記錄於《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和《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證書》後續教育欄目中,並按規定進行註冊。
第十條本辦法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