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關於愛滋病篩查實驗室驗收結果的通報
醫療衛生
內衛疾字931號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
2012-8-17
法規內容
興安盟衛生局:
根據衛生部頒發的《全國愛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有關標準,自治區衛生廳組織有關專家對阿爾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扎賚特旗采漿站上報的愛滋病檢測篩查實驗室進行了綜合驗收,並召開了自治區專家組評審會,現將評審和驗收結果通知如下。
一、阿爾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扎賚特旗采漿站申請的愛滋病檢測篩查實驗室人員條件、建築條件、儀器設備條件均符合《全國愛滋病檢測工作管理辦法》有關標準要求,現場檢測結果正確,質量保證和控制體系相關檔案齊全,具備愛滋病檢測篩查能力,同意開展愛滋病檢測篩查工作。
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阿爾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扎賚特旗采漿站愛滋病篩查實驗室的管理,並經常開展監督和檢查,確保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阿爾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扎賚特旗采漿站要加強實驗室設備管理與維護,強化專業人員培訓,提高檢測能力與水平。
四、阿爾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扎賚特旗采漿站愛滋病檢測篩查實驗室要嚴格按照國家hiv檢測程式開展檢測篩查工作,並接受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年度質量考評,按要求上報相關篩查數據。同時要加強生物安全和個人防護工作。
特此通報。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