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

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是由內蒙古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機構組織開展的獎項,設內蒙古自治區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等專利中評選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
  • 獎項設定:金獎、銀獎、優秀獎
獎項設定,評選規則,參評條件,參評方式,公示公布,

獎項設定

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設內蒙古自治區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等專利中評選產生。
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定期評選,每屆授予金獎不超過5項,其中發明專利不少於80%;銀獎不超過10項,其中發明專利不少於70%;優秀獎不超過20項,其中發明專利不少於60%。

評選規則

參評條件

一、參評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的專利,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且該專利權有效、穩定;
(二)專利權人為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的單位或者內蒙古自治區常住個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全體專利權人同意申報;
(四)專利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高或者設計獨特,且實施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五)專利及其產品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以及環保等政策;
(六)申報的專利為發明專利的,擇優推薦高價值發明專利參評;
(七)專利有相對完善的保護措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不得參評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
(一)專利已獲得中國專利獎或者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
(二)專利項目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專利權無效糾紛、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糾紛;
(三)國防專利(已解密的除外)或者保密專利;
(四)法律、法規及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適合申報的情形。

參評方式

符合條件的專利權人,申報參評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可以採取推薦方式,下列單位或個人可以推薦: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以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二)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三)自治區總工會、團委、婦聯、科協、殘聯、工商聯等自治區級群團組織;
(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機構;
(五)自治區級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
專利權人為國家、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或內蒙古自治區常住個人的,也可以採取自薦方式參評。
以推薦方式參評的,推薦單位和個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根據當年申報公告要求擇優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推薦申報。以自薦方式參評的企業或個人,可以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直接申報。

公示公布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並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專利類型、技術領域等進行匯總分類。根據匯總分類情況,成立相應的專業評審組進行初評。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初評情況,提出擬獲獎項目建議名單及獎勵等級,報評審委員會審定。評審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擬獲獎項目建議名單及獎勵等級進行集體審定,確定擬獲獎名單。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擬獲獎名單在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機構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日。單位或個人對擬獲獎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對異議進行核查,提出處理建議並報送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根據異議核實情況作出處理決定。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15日內將處理決定通知異議方、申報方和推薦方。
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完畢後,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獎擬獲獎名單報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機構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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