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新右旗人民法院始建於1954年,期間由於歷史原因在1957年、1967年曾撤銷法院。1973年法院恢復至今。 現有幹警55人,政法編制58人,實有人數45人,事業編制4人,契約制10人,內設機構及派出法庭共16個庭室。轄區4個蘇木,3個鎮,轄區人口4萬餘人。法院現有人員49人,少數民族共占96%,其中蒙古族44人,漢族2人,鄂溫克族2人,達斡爾族1人。具有本科學歷的有38人,大專學歷的有11人。年均受理各類案件1000餘件。
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庭,賽漢法庭和貝爾法庭2個派出法庭,執行局,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政工科、信訪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工會等總計18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年收案件數量均在1000件左右。多年來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堅持改革創新,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審判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多項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當偏遠牧區民眾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鄰里之間出現矛盾糾紛需要法院進行調解和審判時,在這個交通極其不便的地區,牧民民眾打官司就成了一件難事。為解決老百姓的難題,方便民眾訴訟,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以踐行司法為民為工作宗旨,立足當地實際,在開展巡迴立案的基礎上,設立了法庭駐地立案、蘇木審判站點立案、電話立案等多種立案方式,不斷拓寬巡迴審判工作的服務內容,使法院更加貼近百姓民眾,得到了當地黨委和廣大牧民民眾的充分信任和認可。為方便民眾訴訟,幾年來,我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的活動宗旨,因地制宜,不斷探索法院審判工作新思路。近幾年我院結合牧區特色開展了巡迴立案、巡迴審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所獲榮譽
2000年獲得市級“文明單位標兵”,“花園式單位”稱號;2001年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自治區法院系統爭創雙滿意達標單位”稱號;2001年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三等功”榮譽;2002年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榮譽稱號;2003年被自治區黨委、政府授予“自治區級精神文明單位”榮譽;2008年被評為“自治區級精神文明單位”稱號。2011年我院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立案信訪視窗先進集體”;2011年3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我院“集體二等功”。
地理位置